記者5月8日從內蒙古審計廳獲悉:內蒙古去年對14名盟市廳局級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查出各種違法違規資金184.4億元,移送紀委等有關部門處理案件線索11起。
這次審計的14名盟市廳局級領導中,盟市長2名、廳局長6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4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2名。審計出的184.4億元問題資金中,領導幹部應負主管責任的57.2億元,應負領導責任的101.4億元。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審計廳聯合發佈的2010年度審計情況通報顯示,目前查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隱瞞截留應繳未繳財政收入;二是滯留、出借、擠佔挪用專項資金;三是違反規定收費、虛列支出、私存私放資金;四是違反規定預徵、應徵未徵稅費,先徵後返、變相減免稅和土地出讓金等問題;五是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決策不當,造成工程停建、損失浪費以及未經批准擅自開工等問題;六是國有資産流失的問題;七是財政財務收支中存在不實,內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八是資産、負債、所有者權益也存在不實問題。
通報要求,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實,並從機制上、制度上和管理層面上加以研究和解決,要加強制度建設,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程序辦事;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切實規範財政財務行為,正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把審計結果作為幹部綜合評價和使用的重要依據。各級幹部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管理知識的培訓,提高領導幹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經濟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記者 賀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