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回應“禁止農民工上訪討薪”規定:確有錯誤 立即撤回文件
新華社深圳5月9日電(記者吳濤 王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9日對“禁止農民工上訪討薪”一事作出回應,承認此前公佈的文件“文字表述確有錯誤”,而且在內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關上不夠嚴格,宣佈立即撤回該文件,修改完善後重新發佈。
在9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釋説,其制定文件的出發點是:為督促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做好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維護農民工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對於第六條的“禁止農民工群體性上訪討薪”的規定,“主要是希望廣大農民工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防止農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深圳市住建局建管處處長張吉銀説,深圳市住房建設局接受各界的批評,並希望能通過媒體向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農民工表達歉意。同時將加強學習並嚴格行文程序。
今年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設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了《關於切實做好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工作共同維護大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的通知》一文,該文件在第六條規定:在嚴肅處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內,嚴禁農民工通過群體性上訪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討要工資,凡是組織、參與集體上訪事件的,一律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件公佈後,引起強烈社會批評,不少意見指出:通過上訪討薪是農民工合法權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規定“為了維穩侵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確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責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責任是司法機關的職能,深圳市住建局聲稱追究農民工刑事責任“超越法律權限”“有違依法行政原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