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9日電(記者 楊維漢)記者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了確保任職回避制度在各級人民法院規範、有序、平穩、順利地落實到位,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落實任職回避制度的實施方案》和《法院領導幹部及審判執行崗位法官任職回避指導手冊》。
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制定的《關於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回避的規定(試行)》頒佈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廣泛聽取法院領導幹部、任職回避人員以及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意見,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關於落實任職回避制度的實施方案》。各級人民法院已陸續開展了思想動員和需任職回避人員的情況摸排工作,一些符合任職回避條件的法官也已經做好了隨時轉崗的準備工作。
據了解,實施方案對各級人民法院落實任職回避制度的工作提出了五點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要求各級法院成立任職回避制度落實工作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具體承擔組織推動任職回避制度的落實工作。二是做好思想工作,要求各級法院認真做好任職回避人員及其親屬的思想工作,爭取他們對實施任職回避制度的理解和支持;符合任職回避條件的法院領導幹部要本著身教重於言教的原則,在落實任職回避制度工作中率先垂范。三是妥善安排崗位,要求各級法院的主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要盡力為任職回避人員重新上崗作出妥善安排,並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做到組織安排與個人意願相統一。四是確保工作進度,要求各級法院在今年年底前至少應將本院80%以上的任職回避人員調整安排到位。五是嚴肅組織紀律,要求各級法院要將任職回避制度的落實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和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於工作不力、敷衍塞責、無故拖延的法院要進行通報批評;對採取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規避任職回避行為的人員要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