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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高原暖風吹——60年來中央支持西藏發展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 崔靜、趙超)自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來,西藏經過民主改革,廢除了殘酷落後的封建農奴制度,建立起社會主義制度,實現了西藏劃時代的變革。

    60年來,西藏全面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經濟社會實現跨越式發展,城鄉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這些成績的取得,得益於中央政府在西藏實行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針政策。

    經濟政策加快西藏跨越式發展

    西藏的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社會主義建設是在舊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基礎上起步的,起點低、條件差,針對這些特殊情況,60年來,中央對西藏的社會經濟發展給予了特別的關懷,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方面都給予了大力扶持和特殊照顧。

    西藏和平解放之初,為滿足西藏人民生産、生活資料的需求,國家在運輸距離長、運輸條件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每年調集大批物資進藏。1955年3月《中共中央關於西藏金融貿易工作幾項措施的批復》強調,對促進西藏經濟發展要採取特殊政策。1959年至1991年間,從內地共調進糧食138.8萬噸,石油成品油281.5萬噸和價值45.8億元的各類工業品,各類進藏物資總重量達1000多萬噸;1955年3月《國務院關於幫助西藏地方進行建設事項的決定》中,提出了在拉薩建立一座設備較為完善的水力發電廠、在拉薩市和日喀則市各修一條碎石路面等八項具體措施,支援西藏的基礎設施建設。

    為增強西藏經濟的內部活力,加快西藏經濟建設步伐,國家在西藏實行一系列比內地優惠得多的經濟政策和靈活措施。1980年後,西藏農牧區實行以家庭經營為主的多种經營方式,“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同時,對農牧民免徵工商稅。農牧民個人和集體上市出售、交換農牧副和手工業産品,一律不收稅。在對外開放方面,國家對西藏實行了比其他地區更為優惠的辦法,外貿出口享受全部外匯留成,允許西藏在內地轉銷一般性進口商品。

    援藏是促進西藏跨越式發展的有力措施。早在1983年,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就下發了關於為西藏選派專業技術幹部的通知,要求從中央國家機關和各地選派一批專業技術幹部去西藏工作;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決定,由國家投資4.8億元、全國9個省(市)幫助西藏建設包括電站、旅館、學校、醫院、文化中心和中小型企業在內的43項西藏迫切需要的中小型工程項目;1994年,中央召開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作出了中央各部門和15個省市對口援藏的重大決策,開創了全國支援西藏的新局面。會議決定由國家投資23.8億元,同時動員全國支援西藏興建62個項目;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決定將對口支援西藏工作在原定10年的基礎上再延長10年,共有59個中央國家機關、全國18個省市和17戶中央企業對口支援西藏建設,其他省和自治區也參與其中,使對口援藏覆蓋到西藏所有地市和74個縣市區;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更進一步明確,對口支援各省市區每年拿出地方可支配收入的千分之一來支持西藏,各地各部門援藏力度不斷加大。

    建設青藏鐵路是中央在新世紀之初作出的戰略決策,是西部大開發的標誌性工程。青藏鐵路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線路最長、施工難度最大的高原鐵路。工程于2001年6月29日開工,2006年7月1日開始客運試運行,徹底結束了西藏沒有鐵路的歷史。青藏鐵路的建成通車,促進了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便捷流動,對青、藏兩省區特別是沿線藏區的發展産生了直接、巨大的拉動效應。

    民生政策極大提高各族群眾生活水平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促進西藏社會事業的發展,中央和自治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性強、覆蓋面廣、受益人群眾多的財政補助政策。截至2010年6月,在西藏已出臺實施的各類財政補助政策共計75項,這些政策有力促進了西藏經濟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

    2003年7月,國家在西藏自治區全面推行以免費醫療為基礎的農牧區醫療制度,使西藏百萬農牧民的醫療條件得到顯著改善。至“十一五”末,西藏農牧區醫療補助標準已從“十五”末的年人均80元提高到年人均180元,農牧民人人享受免費醫療。2010年,農牧區醫療制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已提高到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十一五”期間,國家和西藏自治區用於農牧民免費醫療的經費達17億多元。

    2009年11月,經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拉薩市城關區、山南地區扎囊縣等7個縣(市、區)被列為西藏第一批新農保試點縣。2010年6月,尚未納入新農保試點的66個縣被全部列入擴大試點縣範圍。截至2010年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了全區全覆蓋,涉及農業人口221萬人。

    “三包”政策是中央給予西藏的一項特殊優惠政策。從1985年開始,西藏在農牧區實行以寄宿制為主的中小學校辦學模式,並對義務教育階段的農牧民子女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三包”政策。西藏“三包”經費標準經歷了數次提高,2011年提高到2000元,“十二五”末期將達到3000元,邊境地區學生補助將會更高。

    2006年起,在中央財政的支持下,西藏實施了以農房改造、遊牧民定居和扶貧搬遷為重點的農牧民安居工程,對改善住房條件的農牧民予以補助。截至目前,安居工程累計投入資金170億元,使全區住房條件比較差的27.5萬戶、143萬農牧民住上了安全適用的房屋。

    宗教政策充分尊重藏族群眾信教自由

    60年來,中央專門制定了多項政策,促進西藏宗教事業穩定發展,充分保障各族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

    在西藏實行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了西藏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中央政府先後將西藏的布達拉宮、大昭寺、扎什倫布寺、哲蚌寺、色拉寺、薩迦寺等著名宗教活動場所列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每年都撥出專款用於寺廟的維修、修復和保護。資料顯示,上個世紀80至90年代,國家共投資3億多元幫助西藏修復開放了1400多座寺廟。其中,從1989年到1994年,國家撥出5500萬元和大量黃金、白銀等物資,對布達拉宮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維修。而2002年實施的包括布達拉宮二期維修在內的三大文物維修工程,歷時7年,總投資達到了3.8億元。2008年起,國家又投入5.7億元實施“十一五”文物維修保護工程,至此國家對西藏文物維修的總投入已達到近13億元。

    目前,西藏自治區共有藏傳佛教寺廟1700多處,住寺僧尼4.6萬餘人。此外,西藏還有部分群眾信仰伊斯蘭教和天主教。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的保護下,各種宗教活動在西藏正常進行,信教群眾的宗教需求得到充分滿足,信教自由得到充分尊重。

    活佛轉世制度是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得到了國家和西藏自治區各級政府的尊重。1992年,國務院宗教局批准了第十七世噶瑪巴活佛的繼任;1995年,西藏自治區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經過金瓶掣簽,報請國務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禪轉世靈童的尋訪、認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禪的冊立和坐床。西藏民主改革後,經過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批准繼任的活佛共30余位。

    此外,國家在北京開辦了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專門培養藏傳佛教的高級人才,還建立了藏傳佛教學銜工作指導委員會,確立了藏傳佛教的學銜制度。截至2010年,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已授予66名學員“拓然巴”高級學銜。

    文化政策使西藏優秀文化得以傳承

    西藏和平解放特別是民主改革後,國家十分重視保護西藏優秀傳統文化的工作,專門制訂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和制度,採取了積極有效的措施,保護西藏的優秀文化遺産。

    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先後成立了設有藏語語文教學、藏學研究職能的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學院以及西南、西北、青海和西藏等民族學院,為國家培養了大批藏學人才。1982年,西藏社會科學院成立;1986年,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使藏學研究進入了一個快速、穩定的發展軌道。

    國家高度重視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切實保障藏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自由。1997年,藏文編碼形成了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藏文成為中國第一個具有國際標準的少數民族文字。古老的藏醫藏藥在繼承中發展,藏醫藥已列為西藏自治區著力扶持發展的支柱産業。對西藏民族民間文化遺産進行大規模、有系統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和編輯出版工作正在加緊進行。近年來,西藏自治區每年出版的藏文圖書都在100種以上,發行數十萬冊。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西藏文化日益走出高原,參與國際交流,向世界人民展示其獨特的魅力。

    過去5年,國家和自治區先後投入3000多萬元資金,專項保護西藏非遺代表作,其中九成以上的經費來源於中央投入,且投入經費在逐年遞增,保護力度不斷加大。截至目前,西藏的藏戲和格薩爾王傳2項進入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此外,西藏還有76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作、53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繼承人。

    環保政策保護西藏獨特生態環境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之初,為了揭開青藏高原的奧秘,促進西藏的社會進步與發展,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政務院西藏工作隊”,對西藏的土地、森林、草場、水利和礦産資源進行考察和評價,提出了科學開發利用的意見,從而開啟了科學認識、利用和保護西藏生態環境的進程。此後,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隨著西藏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得到發展。

    國務院于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對西藏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將青藏高原凍融區列為全國八大生態建設區之一,進行專門規劃,提出明確的建設任務和建設原則。據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于2000年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對西藏的生態環境建設進行全面規劃和部署。

    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後,中央于2001年召開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進一步加大了對西藏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投資力度,西藏從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明確把發展旅遊、綠色農業等作為推動地區經濟增長的支柱産業。僅“十一五”期間,西藏自治區用於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資金就達101億元,是“十五”期間的3倍多。

    “十一五”期間,國家在西藏率先啟動了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試點,建立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全區1.5億多畝公益林全部納入補償範圍,生態保護與建設長效機制初步形成。國家總投資達155億元的《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項目已落實投資25億元,3大類10項工程得到全面實施。

    在青藏鐵路的建設過程中,為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在全國首次實行了全線環保監管制度,用於環保工程的投資佔到了青藏鐵路總投資的4.7%,這在中國鐵路建設史上是絕無僅有的。在線路選擇上,青藏鐵路儘量避開野生動物棲息、活動的重點區域,通過修建涵洞、隧道、橋梁等措施,最大程度地保證鐵路沿線野生動物的正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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