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5月25日電(記者 梁冬)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24日公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雞西市桂發煤礦“4·26”瞞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16名事故責任人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2人受到行政處分。其中,多名安全監管人員因參與瞞報事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4月26日,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桂發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導致9名礦工遇難。事故發生後,礦主蓄意瞞報,轉移遇難者遺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調查,黑龍江省決定將這起事故的16名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12人給予行政處分。其中,桂發煤礦投資人和實際控制人高振河,擅自違規組織生産,利用隱蔽工程違法超層越界盜採資源。事故發生後安排破壞事故現場,轉移遺體,蓄意瞞報,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雞西市滴道區桂發煤礦監管員姜偉星,對桂發煤礦日常監管時發現盜採煤炭資源非法生産問題不報告、不制止,工作嚴重失職,參與瞞報,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雞西市滴道區煤管局監管二科科長李慶國,在對所包片的桂發煤礦日常監管中未盡職責,對該礦井利用隱蔽工程盜採煤炭資源問題失察直至事故發生,參與事故瞞報,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滴道區公安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大隊現場員朱青林,利用掌管公章的便利,違規為桂發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中遇難者出具空白“死亡證明”,為礦主隱瞞事故提供便利,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滴道區安全生産監督和煤炭管理局副局長蔡興泉,因擅自在桂發煤礦拆除監控視頻報告上簽批同意,致使該礦井盜採煤炭資源的非法生産行為失去監控,給予行政降級處分。滴道區安全生産監督和煤炭管理局局長劉崇和,對本局安監人員疏于監管,對個別人員參與隱瞞桂發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問題失察,給予行政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