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5月27日電(記者 王秋鳳)《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問責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下發實施。
《辦法》明確規定,設區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將被約談:未能按規定時限完成工作進度的;資金、土地、稅費等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對於保障性住房在分配和管理等方面社會反映強烈問題處置失當的;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辦法》還規定,對於因工作失職或濫用職權,影響或干擾住房保障政策貫徹執行情節較重的;對違反住房保障政策及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糾正、不查處,或者處置不當造成群體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管理、監督不力,在職責範圍內發生住房保障方面的重大事件、案件或者造成質量、安全事故且産生惡劣影響的,將由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領導幹部進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