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6月8日電(記者 仇逸)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7日審議了《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草案)》(修改二稿),其中特別增加了有關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條款,明確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嚴格控制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草案修改稿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使用,並建立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記錄製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産經營企業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指導和監管。
此外,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對回收食品進行登記。鼓勵食品生産經營者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提示制度,將臨近保質期食品集中陳列出售,並向消費者作出醒目的提示。
上海還擬規定,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産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産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並加強整改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