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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處理決定9日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6月9日電 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完成了《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請示》,已經國務院批准同意。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組織滅火,千方百計搜救被困人員,千方百計做好傷員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後處理。受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委派,國務委員孟建柱率國務院工作組連夜趕赴事故現場,親切慰問遇難者家屬及受傷人員,指導搶險救援、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俞正聲、韓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領導第一時間全力組織滅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後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傷員救治、遇難者家屬安撫、受災群眾安置及人員撫恤、財産賠付等善後工作。通過積極努力,整個善後處理工作平穩有序。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報經國務院同意,11月17日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監察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總工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最高人民檢察院應邀派員參加調查。事故調查組經過調查取證,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查明,該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節能綜合改造項目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違規在10層電梯前室北窗外進行電焊作業,電焊濺落的金屬熔融物引燃下方9層位置腳手架防護平臺上堆積的聚氨酯保溫材料碎塊、碎屑引發火災。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建設單位、投標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串通、虛假招標和轉包、違法分包。二是工程項目施工組織管理混亂。三是設計企業、監理機構工作失職。四是市、區兩級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缺失。五是靜安區公安消防機構對工程項目監督檢查不到位。六是靜安區政府對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工作領導不力。

    根據國務院批復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54名事故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其中26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8名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司法機關已採取措施的26名責任人員是:靜安區建交委主任、黨工委副書記高偉忠;靜安區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靜安區建交委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市場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張權;靜安區建設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放;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瞿幼棣;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周崢;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經理范瑋民;靜安區建設總公司項目安全員曹磊;上海佳藝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黃佩信;上海佳藝公司副總經理馬義鎊;上海佳藝公司項目經理沈大同;上海佳藝公司項目安全員陶忱;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總監理工程師張永新;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安全監理員衛平儒;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勞衛星;無固定職業人員支上邦;無固定職業人員沈建豐;無固定職業人員沈建新;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電焊班組負責人馬東啟;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電焊工人吳國略;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工人王永亮;承攬鋁門窗施工業務的楊為民;承攬外墻保溫材料供應和施工的張利;上海烽權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東;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馮偉。目前,上述人員均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8名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責任人中,包括企業人員7名,國家工作人員21名,其中省(部)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6人,縣(處)級幹部6人,處以下幹部8人。分別是:給予靜安區建設總公司生産科科長范正榮行政撤職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安全設備科科長湯士剛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設計主管、黨支部委員趙雨時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本部第二黨支部書記龔曉棟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張慎娣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黨支部書記、靜安區建設工程服務中心主任陳邱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置業集團公司上海巨星物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張伯余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副所長兼執法辦案隊隊長孔寅翼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參謀倪彥雯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黨委委員白玉奇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安監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副站長、黨支部書記柴光成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原站長、現靜安區建設和管理服務中心工程協調部經理張家明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築市場管理所所長邵振丁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站長周正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張常慶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設市場監管處處長、稽查辦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黨委委員蔣曙傑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黨委副書記黃融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兼社區管理工作部部長朱德富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平安工作部部長張金生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王國平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靜薇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徐孫慶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委書記龔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上海市副市長沈駿行政記大過處分。同時,責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長韓正分別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依據《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責成上海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對事故相關單位按法律規定的上限給予經濟處罰。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抓緊研究完善建築節能保溫材料防火等技術標準及施工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防止重特大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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