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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1年大幅度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6月10日電(記者 顧玲)人均籌資標準由154.3元提高到300元、增加門診基金、住院統籌基金、擴大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地處偏遠的青海省今年大幅度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以確保全省農牧民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據青海省衛生廳農村衛生處處長李秀忠介紹,從2011年起,全省新農合年人均籌資標準由2010年的154.3元提高到300元,比2010年提高了94.3%。其中,中央財政補助由年人均60元提高到124元;地方各級財政補助由年人均64.3元提高到136元。農牧民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40元。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個人繳費全部由醫療救助基金資助。

    在近幾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青海省進一步完善補償辦法,按保障功能和用途,將新農合基金分為住院統籌基金、門診基金、大病補充醫療保障基金和風險基金4個部分,分項列賬,按各自比例和用途使用。

    李秀忠説,青海省增加了門診基金和住院統籌基金。門診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42元提高到人均55元。住院統籌基金由2010年的人均105元提高到人均225元。省、州、縣、鄉四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比2010年提高了15個百分點,分別達到60%、70%、80%、90%。住院醫藥費用年最高支付限額5.5萬元,比2010年提高了2.5萬元;兒童白血病住院醫藥費用最高支付限額10.5萬元,三類重大疾病住院醫藥費用年最高支付限額6.5萬元。年最高支付限額標準達到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從2011年起,青海提高全省參合農牧民所患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宮頸癌以及其他惡性腫瘤手術、放療、化療,終末期腎病器官移植、透析三類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實行定點醫療機構救治,新農合補償與醫療救助制度救助的綜合保障措施。其住院費用在縣及縣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常規補償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剩餘部分由醫療救助制度救助。

    此外,青海省還擴大了診療項目和藥品目錄。李秀忠説,為更好地給殘疾人提供康復醫療保障服務,青海將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言語訓練等9項康復項目全部納入新農合補償範圍;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取的8元一般診療費納入新農合診療項目報銷範圍,由新農合報銷7元,農牧民個人承擔1元。青海還將306種國家基本藥物和青海省增補的100種基本藥品納入新農合報銷藥品範圍,擴大了基本用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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