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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防治地方政府應負主體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2日   來源:人民日報

    國土資源部6月21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相關情況。

    據了解,決定要求,地質災害的防治須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地方政府的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對工程建設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明確防災責任單位,切實落實防範治理責任等。到2020年,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威脅。

    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司長關鳳峻介紹,根據決定,“十二五”期間,地質災害防治的主要目標是:完成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災害調查任務,全面查清地質災害隱患的基本情況;基本完成三峽庫區、汶川和玉樹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對其他隱患點,積極開展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災情、險情得到及時監控和有效處置。

    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威脅,使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明顯減少。其中,將組織實施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妥善解決二、三期地質災害防治遺留問題,重點加強對水位漲落引發的滑坡、崩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于猛、陳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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