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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新聞發言人就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地方債數據是真實可靠的
——審計署新聞發言人就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記者張曉松)近日有機構和個人對審計署公佈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債務數據可能被低估或遺漏。

    審計署新聞發言人11日就此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此次審計涉及的每一筆債務和每一個數據都是有據可查、真實可靠的,不存在個別機構和個人毫無依據、憑空推測出的所謂“低估”或“遺漏”的問題。

    問:有觀點認為,審計署公佈的債務數據可能存在低估和遺漏的情況。你們對此有何評價?

    答:審計署是依據憲法成立的監督機構,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在審計中,我們始終堅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恪守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和職業道德,嚴格審計,確保質量。我們的審計結果,是在對每筆賬、實予以審清和查明的基礎上得出的,不存在個別機構和個人所説的“估計”或“推斷”。對於審計結果,我們是負責任的。

    在這次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中,審計署、省、市和縣四級審計機關投入4.1萬多名審計人員,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所有涉及債務的373805個項目和1873683筆債務是逐筆、逐項核實的,每一筆債務和每一個數據都是有據可查、真實可靠的,不存在個別機構和個人毫無依據、憑空推測出的所謂“低估”或“遺漏”的問題,個別機構和個人自行匡算、主觀想象和簡單推測得出的結論是沒有根據的,也是對社會和公眾極不負責任的。

    問:有人講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有1萬餘家,有的講有9000余家,都與這次審計披露的6576個融資平臺公司的數據存在差異。這是為什麼?

    答:我們也注意到這個情況。這次審計按照債務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償債責任,根據國際慣例,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劃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等三種類型。依據這一分類原則,我們共審計了省、市、縣三級政府所有涉及債務的單位86227家,包括:25590個政府部門和機構、6576個融資平臺公司、42603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2420個公用事業單位和9038個其他單位。其中審計核實的“融資平臺公司”是6576個,這些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産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對於其他79651個涉及債務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等,不能與融資平臺公司混為一談。

    也有個別文章甚至將僅為競爭性、盈利性項目舉借債務的國有企業也作為融資平臺看待。實際上,任何一個企業,作為獨立法人,在依法經營中,都有可能舉債。這些企業的債務不屬於地方政府性債務,也不能將其看做是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問:10萬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哪些範圍?是否包含了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

    答:此次審計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範圍,包括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也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還包括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用於公益性項目的其他相關債務。在10萬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6.71萬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為2.33萬億元,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為1.67萬億元。

    按照債務的法律責任主體和國際會計準則,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負債尚未成為擔保人的債務,所以不在擔保人的資産負債表中反映,即不計入擔保人的負債。只有當債務人出現償債困難時,擔保人才會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承擔相關責任。從實踐看,在這些或有負債中,也不可能出現100%都由擔保人承擔償債責任的狀況。

    問:10萬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究竟有多大?

    答:從審計結果看,至2010年底,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即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全部轉化為政府償債責任計算,債務率為70.45%。同時,2010年,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承擔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的逾期率分別為2.23%和1.28%。當然,一些地區和行業也存在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的問題,存在風險隱患,但個別單位出現的償債困難或風險隱患,並不構成系統性或全局性的風險。

    同時,評估一個機構和企業的財務狀況,不僅要看負債,還要與這些負債形成的資産聯絡起來分析。如果形成的是劣質資産,那麼風險比較大;若形成的是優質資産,産生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且形成了一種良性循環,那麼風險就會大大降低,甚至沒有風險。關於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投向,我們已經在審計公告中作了詳細披露,債務資金的使用在彌補地方財力不足、應對危機和抗擊自然災害、改善民生和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從經濟效應來看,相當部分項目能産生穩定確切的現金流,本身具有自償性,也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産,為今後發展打下了基礎。

    問:有人質疑,我國在處置地方政府性債務方面缺乏全局性方案。那麼,我們是否已著手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和化解風險和隱患?

    答:個別機構和個人講,中國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缺乏全局性的處置方案,這是完全不顧事實的。

    去年6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今年,根據審計情況,國務院原則同意審計署提出的三個方面的審計建議。6月27日,審計長受國務院委託,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報告。7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繼續抓緊清理規範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借款人準入條件,按照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堅決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同時要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國務院決定,研究下一步如何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儘快對相關制度進行修改完善;相關地方正在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已經形成的債務進行清理,糾正債務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問題,並規範債務管理。

“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就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情況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張曉松、楊維漢、周英峰)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截至2010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餘額約10.7萬億元。

    地方政府性債務關係我國經濟安全,一直為國內外各界廣泛關注。此次審計的基本情況怎樣?如何評價此次審計結果?今後應採取什麼措施化解債務風險?審計署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塵肇就此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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