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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打造現代版的“赤腳醫生”隊伍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 江國成)14日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2011年底村村都有衛生室和鄉村醫生”。我國為什麼要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國家如何完善鄉村醫生的補償、養老、培訓等政策,改善執業環境,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水平?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孫志剛。

    提升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質量

    問:為什麼要出臺《指導意見》文件?

    答:鄉村醫生是具有中國特色、植根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隊伍,承擔著農村地區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長期以來為維護農村居民的健康權益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到2010年底,有109.2萬名鄉村醫生和17.3萬名執業(助理)醫師在村衛生室等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其中,大部分鄉村醫生由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村衛生員和赤腳醫生轉變而來。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體制的變革和舊合作醫療制度的解體,鄉村醫生的生存和發展遇到不少困難,主要集中在待遇和養老政策、鄉村醫生後繼乏人、改善鄉村醫生執業條件等方面。隨著基本藥物制度在鄉鎮衛生院普遍實施,實行零差率銷售,鄉村醫生的收入水平進一步受到影響。

    為了進一步築牢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的網底,切實發揮鄉村醫生的重要作用,國務院醫改辦公室會同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針對性意見和建議,形成了《指導意見》。

    六大措施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問: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有哪些主要舉措?

    答: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要緊緊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通過完善鄉村醫生的補償、養老、培訓等政策,改善執業環境,保障鄉村醫生合理待遇水平,進一步鞏固鄉村醫生隊伍。同時,通過規範服務、加強管理,引導鄉村醫生轉變服務行為,調動鄉村醫生服務的積極性,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農村地區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水平,增強公平性和可及性。

    為此,《指導意見》從職能定位、執業場所、規範化管理、待遇政策等6個方面提出了系統意見。一是明確鄉村醫生的職責,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二是明確村衛生室規劃設置和鄉村醫生配置標準,確保2011年底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全覆蓋;三是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的管理,嚴格鄉村醫生的執業資格,強化並落實縣級行政管理職責,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提高村衛生室的信息化水平;四是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合)門診統籌範圍;五是完善鄉村醫生的補償和養老政策,建立健全包括公共衛生服務購買、新農合基金和個人支付以及政府專項補助在內的多渠道補償機制,同時積極引導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六是健全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制度,加強鄉村醫生技術培訓和後備力量建設。

    每千名農民應有1名鄉村醫生

    問:如何實現2011年底鄉村醫生全覆蓋的目標?

    答:《指導意見》提出了2011年底村村都有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目標。首先要合理設置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村型較大、人口較多或者自然村較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在舉辦方式上,鄉村醫生可以聯辦或個體舉辦村衛生室,或者由政府、集體或單位舉辦村衛生室。各地可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對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設備購置給予扶持。目前沒有村衛生室的空白行政村,政府要積極鼓勵有資質的人員舉辦村衛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設村衛生室。

    近兩年來,發展改革委已安排專項資金10億元,支持2.5萬多個交通不便的老少邊窮地區的村衛生室建設,地方政府也要加大投入,確保到年底村村都有衛生室。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將按照每千名服務人口應有1名鄉村醫生,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的標準,考核確定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數目,人口居住分散的行政村還可以適當增加。對尚沒有鄉村醫生的空白村,政府將積極採取定向培訓、鄉鎮衛生院駐點、招錄或引導等多種方式培養鄉村醫生,實現村村都有鄉村醫生。

    鄉村醫生的服務水平直接關係到農村居民基本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和有效性。為了提高鄉村醫生隊伍的服務能力和水平,保證鄉村醫生隊伍的可持續發展,《指導意見》提出一方面要立足現實,通過培訓、業務指導、信息化技術等多種手段提高現有人員服務能力;另一方面要著眼長遠,通過後備力量建設,吸引適宜人才到基層服務等多種方式提升鄉村醫生的服務水平。

    妥善解決鄉村醫生的收入和養老等問題

    問:《指導意見》在落實鄉村醫生待遇方面有什麼政策和突破?

    答:為了穩定和發展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指導意見》在鄉村醫生的收入和養老政策兩方面提出了有針對性、有力度的措施,完善鄉村醫生的補償和養老政策。

    一是建立健全對鄉村醫生的多渠道補償政策。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實際工作量,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中安排資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補助;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合理制定一般診療費標準以及新農合支付辦法,主要通過個人付費和新農合基金支付進行補償,充分發揮新農合的補償作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鄉村醫生將獲得專項補助,補助水平與對當地村幹部的補助水平相銜接。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對邊遠、艱苦地區鄉村醫生的補助水平。

    二是積極引導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在此基礎上,要求地方政府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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