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7月19日電(記者 鄭天虹、孔博)廣東省紀委、監察廳18日通報了近期在廣東省政府糾風辦組織的專題暗訪中被查處的10起教育亂收費案例,其中8名校長被免職。
近兩年廣東教育亂收費繼續呈現多發態勢,群眾反映教育亂收費問題的信訪量一直居高不下。在公佈的10起案例中,補課亂收費的現象最為普遍,廣州市第97中學、廣州市第86中學等5所學校因違規補課亂收費被查處。
廣州市第86中學參與社會辦學機構羅蘭中心開辦的校外補課班,該中學副校長趙自轉收取“勞務費”1.65萬元及禮品,違反了《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及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校長李赤被免職,副校長趙自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廣州市第97中學違規補課收費,校長劉玉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汕尾陸豐市甲東鎮可湖小學違規補課收費2.56萬元,校長李武英被免職;湛江雷州市客路中學違規補課收費3.84萬元,校長謝一奮被免職;佛山市南海區西樵鎮汾陽廣豪學校違規補課收取課時費、食宿費合計16199元,校長李秀陽被免職。
學校違規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情況也在此次教育亂收案查處案例中佔相當比例,包括巧立名目收取訂購感恩卡費、體育訓練費、自行車保管費等。湛江市坡頭區上圩中學收取576名學生的單車保管費共8640元,違反了廣東省《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校長莫冠泉被免職。
此外,河源市龍川縣多所學校違規要求學生訂購感恩卡總金額70068元,縣教育局局長李偉民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分管德育工作的副局長駱碧輝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惠州市惠東縣白花中學亂收“體育訓練費”,校長張中明被免職;汕尾陸豐市甲子一中違規收取學生輔導費,校長劉林暢被免職;韶關市始興縣墨江中學向學生代收保險費6.47萬元、收取班費3.09萬元、收取晚自修電費11.56萬元,校長李陶亮被免職。
廣東省監察廳要求全省中小學校要嚴格落實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政府糾風辦《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通知》有關要求,明確教育收費的政策界限,決不允許擅立項目,提高標準,擴大範圍亂收費,決不允許搞各種形式的變相收費、搭車收費。
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等部門強調,經查實屬教育亂收費的,對違規收費學校的校長一律先免職再處理。如果縣(市、區)教育局長任期內有超過三分之一的管轄學校亂收費,對教育局長一律先免職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