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佈了逮捕令。當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新華社發(張建鑫 攝)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 據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
1996年至1999年期間,賴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涉案金額巨大,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1999年4月,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部署,有關部門組成專案組對廈門特大走私案進行調查。同年8月,賴昌星畏罪自香港潛逃加拿大,並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難民資格申請,企圖長期滯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關部門經甄別,駁回了賴昌星的難民資格申請。隨後加拿大移民部啟動了對賴昌星的遣返程序,並最終於當地時間2011年7月22日依法將其遞解出境。
7月23日下午,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佈了逮捕令,並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
據介紹,多年來中國政府對遣返賴昌星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從“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維護國家司法主權和法律尊嚴”的高度,堅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為遣返賴昌星也做出了積極努力。賴昌星被成功遣返,對於促進中加執法合作具有重要意義,也再一次表明,無論犯罪分子逃到哪,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另據海關總署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自2001年4月專案組撤離廈門以來,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和積極努力下,共有31名潛逃境外的廈門特大走私案犯罪嫌疑人歸案,司法機關嚴格依據事實和法律作了處理。海關緝私部門正對賴昌星涉嫌走私犯罪的問題開展進一步偵查。偵查終結後,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安部:賴昌星被遣返表明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
新華社北京7月23日電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2011年7月23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被加拿大執法部門遣送回中國。
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在擔任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期間,採取多種非法手段大肆進行走私活動,涉嫌重大走私犯罪,案發後,賴於1999年潛逃加拿大。長期以來,我公安機關鍥而不捨,積極開展境外緝捕工作,多年來,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積極推動中加雙方執法合作,共同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本次遣返表明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中國警方願意與加警方繼續在打擊犯罪、緝捕逃犯等方面加強執法合作,以充分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