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8月1日電(記者 周夢榕)《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禁止在水域範圍內新建餐廳,原有對水體有污染的餐廳限期兩年整改,逾期不達標者一律關閉或搬離。
號稱“百湖之市”和“江城”的武漢市境內江河縱橫,湖港交織,長江、漢水交匯于市內,眾多大小湖泊鑲嵌大江兩側,形成龐大的湖泊水網。但是,在工業化進程中出現的水資源和水環境問題較為突出。一些水庫、湖泊等水域邊建起的餐廳,污水直排入水,成為武漢水質的一大“殺手”。
條例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範圍內新建對水體有污染的餐飲等經營場所。現有對水體有污染的餐廳等經營場所,由管轄的區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逾期不達標的,責令關閉或搬離。
武漢市水管局介紹,因為歷史原因,武漢現有一些水上、水邊餐廳。這些餐廳有些已經完成了整改,污水集中收集,不再直接排入水中,這種對水體無污染的餐廳不在“封殺”範圍之內,可以繼續經營。至於怎樣具體定義條例規定的“水域範圍”,武漢將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