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 1日發佈的《審計署績效報告(2010年度)》披露,根據中央組織部委託,2010年審計署共對13位部長、6位省長、4位副省級城市市長和10家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010年,審計署共審計領導幹部49名,除上述省(市)部長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外,還根據省(區、市)黨委委託對部分省級審計廳局原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署部分所屬單位和特派辦主要負責人實施了經濟責任審計。
從審計情況看,大多數領導幹部能夠執行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履行職責,但也有個別領導幹部法治觀念和責任意識不強,決策和管理不夠規範。
此外,2010年地方審計機關共完成對3.69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領導幹部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249.1億元,涉嫌個人經濟問題的領導幹部52人、問題金額7276萬元。審計後,82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465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我國自1999年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以來,共對43萬多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15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