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日電(記者王立彬)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要求,國土資源部會同中央組織部、農業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統計局等六部門將首次開展2006~2010年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
記者2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此次考核內容為2006~2010年期間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包括耕地保有量及變化情況、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變化情況、耕地佔補平衡與基本農田佔用補劃落實情況、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和制度建設情況、耕地等級與耕地質量建設情況等五項內容。其中,耕地保有量及變化情況、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及變化情況、耕地佔補平衡與基本農田佔用補劃落實情況將作為認定考核是否合格的核心內容,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即認定為不合格。
根據《2006~2010年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方案》,六部門將根據考核情況對各省(區、市)予以獎懲。對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省(區、市),將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責令整改,限期補充、補劃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並扣減用地指標,暫停整改期內用地審批,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對其審批用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按程序依法處理直接責任人,並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考核結果送中央組織部,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換屆考察實績分析的參考依據。
據介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要求,近年我國初步建立健全了省級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各省級人民政府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作為保護耕地第一責任人。自2008年以來,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已連續三年對2007、2008、2009年度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了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