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8月4日電(記者 張文靜)從今年10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等經濟困難群眾將免於接受經濟狀況審查,得到法律機構無償提供的法律服務。
甘肅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于近日審議通過了《甘肅省法律援助條例》。該《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法規處介紹,這次出臺的法律援助條例是對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進一步細化和規範,意味著甘肅省法律援助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
《條例》還明確規定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城鎮居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養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由政府供養的人員;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等群體可以免於接受經濟狀況審查,享受法律援助。
據介紹,除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申請法律援助事項外,《甘肅省法律援助條例》還擴大了法律援助事項範圍。經濟困難群眾因勞動關係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涉及虐待、遺棄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産品質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傷害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請求賠償的,均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該條例的出臺將有助於更多的經濟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護。”甘肅省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智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