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8月7日電(記者 胡靖國、王寧)記者從山西省政府獲悉,山西省將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等歷史遺留問題,涉及全省6.6萬名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省裏的文件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中,曾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或超過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山西城鎮戶籍人員都可以享受這一政策。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本人自願原則,個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補費人員,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全額費用繳清到賬的次月起,按月480元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後統一參加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