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8月16日電(記者 王麗、王新明)為促進科學合理利用能源,貴州省規定,對節能方案未落實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將不予通過竣工驗收,不得投入生産、使用。
貴州省日前出臺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辦法(暫行)》明確提出,節能評估按照項目建成投産後年能源消費量實行分類管理。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含3000噸標準煤),或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或年石油消費量1000噸以上,或年天然氣消費量100萬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應單獨編制節能評估報告書。
貴州省提出,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産、使用的項目,以及擅自更改經審查合格的節能方案,降低節能標準的項目,將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産、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産性項目,將按相關規定責令關閉,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貴州省規定,對負責節能評審、審查、驗收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評審結論嚴重失實或違規通過節能審查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