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出臺的《關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今後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産的農産品將視同農戶自産自銷,免徵增值稅,允許開具普通發票。同時,福建省級以上財政明年起每年安排不少於2000萬元的專項扶持資金,用於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項目建設。
根據《意見》,“十二五”期間,福建全省每個縣(市、區)每年將圍繞當地優勢産業或特色産業,結合不同産業發展情況培育10家左右縣級示範社,各設區市從縣級示範社中每年擇優培育30至50家市級示範社,此外每年從市級示範社中擇優培育100家省級示範社,統一授牌並建立名錄。各合作社將在金融信貸服務、承擔建設項目優先權、農用地使用等多方面享有優惠政策。《意見》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農(副)産品訂單、保單、倉單以及大型農用生産設施、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海域使用權等財産申請抵(質)押貸款,市級以上示範社還將享受利率優惠及財政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