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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訂地下空間管理辦法 存在安全問題要停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4日 10時05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 趙仁偉)北京市政府24日公佈最新修訂後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新辦法強調地下空間須按照規劃用途安全使用,規定存在消防、衛生、結構安全問題應當停止使用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間。

    新辦法強調,要加強地下空間規劃管理。規定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優先滿足社會公益性事業的需要,居住區內的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優先滿足居住區配套服務和社區服務的需要。為保證使用規劃的實施,規定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規劃,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有效期為1年,期限屆滿,被許可使用人可以申請延期使用許可。對於普通地下室,規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城鄉規劃確定的使用用途,並應當在裝飾裝修及使用前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區縣房屋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根據規定,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應當符合北京市有關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定。對侵佔人防工程、未經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變批准使用用途、擅自拆改人防工程及相關設備設施等不同違法行為,明確了責令限期清退、停止使用、暫停使用、停止危害行為、限期恢復原狀等責令改正的處理措施。同時,對地下空間停止使用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使用人拒不搬出,對於衛生、結構安全問題,情況緊急的,規定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搬出,並妥善安置;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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