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8月24日電(記者 梁娟)由陜西省住建廳和省質監局共同編制的《陜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試行)》23日正式出臺,對保障性住房的選址與規劃、建築、設備、裝修與設施、施工和驗收等環節做了詳細規定,新標准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按照陜西省的規定,保障房面積一般要求在60平方米左右,選址應優先選擇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環境宜居,且商業、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完善的區域。同時,應設置室外活動場地,並配備安全、經濟、適用的健身和休閒設施。
寒冷地區的保障性住房應優先採用城市集中供熱作為冬季採暖熱源。在城市集中供熱短期內不能到達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其他熱源方式,但應預留與城市集中供熱連接的條件。
保障房戶內外裝修應遵循適用、經濟、簡樸的原則,一次裝修到位,禁止豪華裝修;非機動車宜按每套2輛配置;機動車要根據保障房的類型來定。經濟適用住房停車率不應低於0.5輛/100平米;廉租住房不低於0.3輛/100平米,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停車率不應低於0.8輛/100平米。
在施工和驗收方面,要求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和非環保材料。必須通過消防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專項驗收外,還應全面實施質量分戶驗收。對竣工驗收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或工程質量、使用功能存在明顯缺陷的,要責令整改,並停止竣工驗收,整改合格後,重新組織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