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6日電(記者 張麗娜)內蒙古自治區衛生部門與民政部門聯合,日前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提高農村牧區重性精神病等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實施方案(試行)》,通過實施臨床路徑管理、鎖定費用、按病種付費等,切實減輕重大疾病患者就醫負擔。
為確保治療質量,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選擇服務能力強、診治條件好、費用低的二、三級醫院作為定點救治醫院。據了解,患者在定點救治醫院住院治療,除每日自付10元外,其餘醫療費用採取按床位日定額付費的方式予以補償,即45天以內每天190元;46天至90天以內每天170元;91天至出院,每天110元。
終末期腎病治療,由具備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條件和技術能力的二級以上醫院承擔,定額付費標準為每月5000元;患者在二級醫院救治每月自付100元,在三級醫院救治每月自付150元。
耐多藥結核病由自治區以及盟市級傳染病專科醫院承擔救治任務,定額付費標準為每月1500元,患者每月自付100元。布魯氏桿菌病,各盟市均有定點救治機構,不論急性期和慢性期治療均按住院政策補償,其中新農合承擔80%,其餘20%由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