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 根據教育部網站日前公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基本要求》,高校應通過知識、技能和自我認知三個層面的教學,幫助大學生增強自我心理保健意識和心理危機預防意識。
這是繼今年3月公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試行)》後,教育部又一次對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硬指標”。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基本要求》,各高校要根據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結合本校實際,制訂科學、系統的教學大綱,組織實施相應的教育教學活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課程教育。
高校心理健康課程的主要教學內容應包括基礎知識,了解自我與發展自我,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通過課程,應幫助大學生建立正確的心理諮詢觀念以及自助求助的意識;懂得哪些狀態可以通過自我調整或心理諮詢進行解決,哪些心理疾病需要專業醫療機構診治;掌握大學生常見人格缺陷的表現、形成原因及調適方法;幫助學生對自己的大學生涯進行規劃;了解大學生學習心理障礙的表現及成因並學會調適;了解人際關係障礙的類型及調適方法;形成對性心理和戀愛心理的正確認識;學會正確管理壓力和應對挫折;預防心理危機,維護生命安全,等等。
按照《基本要求》,各高校應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設計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體系。主幹教育課程作為公共必修課設置2個學分,32—36個學時。延伸教育課程可根據學生情況和需要分佈在不同學期開設。要建立專業化師資隊伍,聘請有關方面專家加入教學隊伍,鼓勵有條件的輔導員參與相應課程教學。
據了解,在2006年秋季開始實施的高校思想政治課改革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已加入了學生心理健康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