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記者 朱立毅)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1日公佈的《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徵求意見稿)》,修理商用於家用汽車産品三包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製造商提供或者認可,並檢驗合格的原裝零部件。
國家質檢總局擬於今年10月下旬舉行《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立法聽證會。根據已經公佈的徵求意見稿,修理商應當與製造商訂立有關合同,就技術資料、技術培訓、修理用零部件、修理費用、備用車、拖運費用及交通補償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
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規定,修理商應當嚴格執行修理用零部件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修理商用於三包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製造商提供或者認可,並檢驗合格的原裝零部件,其質量標準應不低於家用汽車産品生産裝配線上的産品。
此外,修理商應當建立並執行家用汽車産品三包期修理記錄存檔制度。修理完成交車時,修理商應當如實填寫書面修理記錄一式兩份,一份存檔,一份提供給消費者。消費者有權在修理商存檔記錄中查閱和複製本人産品的修理記錄。
這份徵求意見稿指出,修理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送修時間、行駛里程、送修症狀、檢查結果、修理項目、更換的零部件名稱和編號、材料費用和工時,以及拖運費用、提供備用車或者補償費用、交車時間、修理商和消費者蓋章或簽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