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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歸來"—中外人權專家眼中的人權與傳統文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2日 17時14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記者 余曉潔 李想 趙超)“孔子,孔子,人人都在討論孔子。跨越了2000年,孔夫子‘活躍’在東方人、西方人的唇齒之間。”22日,聯合國經社部戰略規劃司司長內維德·哈尼夫在聚焦“文化傳統、價值觀與人權”的第四屆北京人權論壇上發出感嘆。

    “現在,孔子學院遍佈全球,漢語學習持續升溫,越來越頻繁的交流與學習讓世界更了解中國傳統文化和真實的中國人權狀況。”與會代表們説。

    論壇上,無論是主題發言還是小組討論,外國專家都來“秀”漢語。爭先恐後地用“東腔西調”的漢語互致問候和談論人權。

    歐洲人權法院法官伊麗莎白·施泰納説,中國的人權觀念源於禮治,歐洲的人權觀念源於法治。從孔子開始,中國的文化發展就強調民眾之間及全社會的互動和諧。

    “早在千百年前,中國人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天地之間,莫貴於人’,把人擺在社會和價值體系的核心位置。中國傳統文化注重人與人、人與社會關係的協調,提倡人對自身的克制和約束,崇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説。

    “孔子在中國歷史上首倡人的思想解放。他從殷商以來的天命神學中解放了‘人’,進而發現了‘人’,創立了中國古代樸素的人本主義人學。”東北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人權理論研究中心主任鮮開林説,孔子的仁學理論是中國古代樸素人權思想的集中代表。

    羅豪才呼籲,尊重多種不同價值觀,拓展人權保障廣闊空間。面對價值觀和人權觀的多元化,應當拋棄那種不合時宜的以自我為中心的立場和態度,高揚協商理性的大旗,力推一種建立在平等和互相尊重基礎上的協商機制。

    “中華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文化中的‘和合’‘和諧’理念,能夠為協商機制的建立提供豐富的思想支持。”羅豪才説。

    來自26個國家和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港澳臺地區的近百名人權高級官員和專家學者出席了本屆論壇。

中外人權專家:發展人權應與尊重文化傳統“比翼齊飛”

    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記者黃小希、許林貴、李響)22日,正在此間舉行的第四屆北京人權論壇上,針對人權發展與文化傳統的關係,與會中外專家認為,發展人權應與尊重文化多元和諧共處。

    中國社科院哲學所哲學與文化研究室主任霍桂桓認為,無論從歷史發展角度來看,還是就現實具體狀況而言,人權觀念的形成、尤其是它通過具體實現而發揮現實作用的過程,都與特定的文化觀念及其歷史傳承有著直接的、極其密切的關係。

    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李君如認為,世界上許多國家在人權問題上的差異,都是同文化上的差異相聯絡的。

    “我們無法改變各個國家文化上的差異,但可以通過文化交流了解並理解這樣的差異,從而增進在人權問題上的認同。”李君如説,在國際交流中,人權對話比人權對抗好。人權對抗,不僅不能保障和改善一個國家人民的人權狀況,還會因社會動蕩而損害那個國家人民已經享有的人權。只有人權對話,才能夠真正有效地促進各個國家人權事業的發展。

    古巴外交部多邊司參讚劉易斯·阿爾貝托·阿莫羅斯·努涅斯在其提交的論文中直言,所有人權的普遍性只有在每一個民族和每一個人的差異和特殊性得到尊重時才會成為現實。所有民族和國家必須在和平、寬容和相互尊重的國家和國際環境中保存和發展各自的文化遺産。

    他同時提醒,不尊重文化多樣性、倡導為強者謀利的種族、文化和民族優越性的種族主義、歧視和排外概念是造成歷史上慘痛衝突的根本原因之一,我們必須避免重蹈覆轍。

    中華民族歷來尊重人的尊嚴與價值。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教授李雲龍等專家認為,儒家思想對於促進國際人權事業和人類文明的健康發展有積極意義。從工業文明中産生出來的現代文化,由於過分強調個人權利,輕視社會責任,已經導致極端個人主義氾濫、社會凝聚力下降的惡果。重視社會責任的傳統儒家思想,恰好可以彌補現代文明在這方面的缺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澳門立法會議員崔世平指出,中華文化的傳統人文精神與西方的人權觀唸有其相切合之處,尤其是對人的尊重與本性的讚揚,凸顯出以自律道德為引導的人權觀。西方的人權思想可汲取這方面的有益元素,讓人權觀適合於世界不同的國情文化。

發展中國家人權專家:判斷人權發展狀況要考慮國情和文化傳統

    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記者 崔靜、任坷、趙超)人權是否存在地域和文化差異?發展中國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人權是否與發達國家有所不同?……在此間召開的第四屆北京人權論壇上,多位中外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均指出,判斷一個國家維護和發展人權的狀況要考慮各國的國情和文化傳統,要以開放包容的態度,尊重不同國情對人權發展的獨特需要。

    中國人權研究會副會長李君如認為,人權不僅包括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而且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不應該用一個標準、特別是西方的標準來衡量所有國家的人權發展狀況,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必須同各個國家的國情相結合,不僅要考慮到各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還要尊重各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傳統。

    中國澳門立法會議員、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會長崔世平對這種觀點表示認同。他指出,現代人權價值觀發軔于西方,成型于西方國家主導制訂的《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但西方在近代訂立的人權觀念並非絕對的唯一標準,不完全適合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需要。

    他説,中國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在社會、經濟以至民生上仍有很漫長的發展道路,現在對於中國來説,將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人權,適應了當前中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客觀要求,是中國當前最迫切和首要的任務。

    崔世平認為,人的理性思維、道德判斷、價值觀念和理想追求,都根植于他們所身處的文化傳統,因此對於西方的人權學説,中國並不能全盤照搬,而是要肯定特定的基本原則,再考慮現實國情和文化傳統,借鑒世界各國經驗,創造與發展一套適合自己的人權保障體制。

    馬來西亞瑪拉技術大學法學部高級教授沙德·薩利姆·法魯基也表示,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與政治權利同等重要,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人類的生存權理應首先得到保護。

    “食品和自由同等珍貴,麵包和投票箱同樣重要。如果貧窮普遍存在,饑餓和疾病四處蔓延,人們就不可能享受真正意義上的人權。”沙德·薩利姆·法魯基説。

    發展中國家普遍認為,人權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對不同社會條件、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國家,人權的要求、性質和內容也不同;而一些發達國家則片面強調人權的普遍性,注重人權的“統一標準”並將其絕對化,認為國際上應有統一的人權模式,甚至鼓吹只有建立和實行“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才是實現人權的唯一途徑。

    對此,古巴外交部多邊司參讚劉易斯·阿爾貝托·阿莫羅斯·努涅斯指出,人權的普遍性只有在每一個民族和每一個人的差異和特殊性得到尊重時才會成為現實。因此,必須意識到各個國家和地區在不同歷史、文化、宗教背景下形成的人權獨特性的重要意義。

    “在實現發展權利和加強多邊主義的過程中,尊重文化多樣性是促進和保護人權以及國際社會努力鞏固國際和平和安全的指導原則。”他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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