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登記:“門檻”低了、限制少了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就《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30日發佈《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司司長馬伕、法規司司長張輝就此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登記的限制,優化了流程,可以説“門檻”低了、限制少了。
記者:我國有7000多萬個體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備受社會關注,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馬伕:國務院《個體工商戶條例》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從1987年至今暫行了24年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將被廢止。這是中國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歷程中的一件大事。
新條例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經營的限制,對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事項進行了調整,原有的規範性文件體系已不適應新條例實施後的工作需要。因此,需要制定這樣一個辦法,來指導全國工商系統依法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
辦法貫徹了新條例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關注民生,鼓勵創業、促進就業,關懷和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的立法精神,優化了個體工商戶登記流程,依法規範了登記管理工作,強化了登記機關的服務職責,對推動我國個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擴大社會就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意義重大。
記者:新條例放寬了對個體工商戶的限制,這在登記管理辦法中是如何體現的?
馬伕:我們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人數的限制。原來規定,一個個體工商戶最多只能有7個人。根據我們的調查,這一規定早在實踐中被突破了,特別是一些從事餐飲、娛樂等服務業的個體工商戶,人數多達幾十、上百,客觀上擴大了社會就業。新辦法實施後,我們將不再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人數進行限制。
我們還放寬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只要是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都將依法予以登記。
取消了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身份限制,從“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擴大為“有經營能力的公民”。
張輝:在起草辦法過程中,工商總局通過座談會、網上公示等方式廣泛徵求、吸收了個體經營者和基層工商管理幹部的意見建議。比如,在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吸引公眾的意見,我們取消了這一限制,除非被登出或吊銷等,營業執照將長期有效。
記者:辦法對登記機關改進服務有什麼具體要求?
馬伕:辦法對登記機關在登記場所及其網站公示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信息作出了詳細規定,以保障社會公眾依法獲取工商登記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工商登記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張輝:為方便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申請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為其提供繼續使用原名稱字號、保持工商登記檔案延續性等市場主體組織形式轉變方面的便利,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諮詢服務。
另外,今後我們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為的監管也將突出兩個特點:一是以人為本,教育引導為主,處罰為輔,對社會危害不大的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未亮照經營等違法行為,首先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二是設立了與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違法行為影響、後果相適應處罰額度,其中最高罰款額度為4000元,無論在處罰的種類、幅度上均比以往有所減少。
記者:個體經濟關係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工商部門將有何保障新條例和辦法的順利實施?
馬伕:我們已經對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與1987年《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配套的總局規章主要有:《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新條例和辦法實施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將同時廢止,而《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繼續予以保留。
目前,工商總局正在認真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組織對一線登記監管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他們依照新條例和辦法順利開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二是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向申辦者宣傳新條例和辦法,鼓勵引導創業就業;三是加強調研,及時了解和研究解決新條例和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提高服務質量,確保依法行政。
下一步,工商總局將指導全國工商系統以貫徹實施新條例和辦法為契機,進一步轉變職能,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服務,積極支持個體經濟健康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