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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制度 全面取代暫住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01日 17時47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烏魯木齊10月1日電(記者潘瑩)從10月1日起,新疆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制度,全面取代沿用20多年的暫住證制度,流動人口可憑居住證在居住地享受相關服務、辦理相關事務,實現“一證在手,全疆通行”。

    1日起施行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規定,新疆行政區域內的流動人口,從到達現居住地之日的3個工作日內,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住所證明,到城市社區管理機構、村民委員會申報居住登記。

    按照居住證“一證多能”的要求,教育、衛生、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口和計劃生育、公安等相關部門在履行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職責時,將賦予流動人口享受當地各項社會保障待遇和引進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

    與此同時,居住證將通行天山南北,即在新疆任何地方申請的居住證,變更住址後,只需到當地社區管理機構、村民委員會簽注即可使用,無需重新申請。

    近年來,新疆流動人口逐年快速增長,到2010年已增至609萬人,約佔新疆總人口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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