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作出修改,在現有資源稅從量定額計徵基礎上增加從價定率的計徵辦法,調整原油、天然氣等品目資源稅稅率。這意味著,經過一年多的局部試點之後,我國資源稅改革正在為向全國推開做好各項準備。
試點效果——從價計徵,前5月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同比增長596.04%
資源稅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徵收的一種稅收。目前,中國資源稅的徵稅範圍主要包括石油、煤炭、天然氣、金屬類礦産、非金屬類礦産以及鹽等,計徵方式主要是從量計徵。
專家表示,從量計徵的資源稅收模式缺乏彈性,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也不能體現資源稅本身的價值。相比較而言,從價定率徵收資源稅將更能發揮出稅收的級差調節作用、抑制資源浪費。
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率先啟動,2010年12月1日,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改革的內容,主要是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過去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即將原來的每噸原油資源稅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調整為按産品銷售額的5%計徵,同時對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氣和三次採油暫按綜合減徵率的辦法落實資源稅減稅政策。
記者從新疆地方稅務局了解到,2010年上半年,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只有3.71億元;而實施改革後的下半年,油氣資源稅收入猛增到21.64億元。今年1至5月,新疆油氣資源稅收入達到21.09億元,同比增長596.04%。
專家測算,如果國際油價像今年上半年那樣穩定在每桶80美元至90美元的區間內,那麼資源稅改革向全國推開,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油氣資源稅收入將從現在的每年約60億元左右提高到300億元以上。
專家觀點——稅負會傳導到下游産品,應儘量避免改革對民生的短期衝擊
資源稅改革向全國推開,選擇什麼樣的時機合適?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如果在今年四季度前後,出現物價上漲壓力降低的情況,將為資源稅改革向全國推開提供一個好時機。改革涵蓋的資源産品範圍,也應從原油、天然氣逐步擴大到煤炭等重要資源品種。
賈康表示,資源稅改革,可以積極促進油氣資源的節約開採和使用,推動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從長遠來看對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意義深遠。同時,資源稅作為地方稅種,稅收收入將全部留在地方,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政實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不過,提高油氣資源稅將會逐步傳導到下游産品,增加一些企業的生産成本,而對大多數擁有汽車的家庭來説,每月花費的“油錢”將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在當前國內通脹壓力較大、特別是油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資源稅改革在瞄準資源節約這個長遠目標的同時,也應充分顧及企業和居民眼前利益,更多地考慮企業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使這項改革儘量避免對民生的短期衝擊。從這個意義上説,資源稅改革先從石油、天然氣著手再逐步擴大到煤炭、水等資源品種,這樣的分步實施會更加穩妥。
賈康建議,有關部門應合理評估資源稅改革對民生的影響,並出臺相應政策來“對衝”資源産品的漲價。對於在生産上受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政府應當在增值稅、營業稅等方面出臺一些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減輕企業的壓力;對於居民而言,政府應及時提高低保標準,確保低收入群體的生活必需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