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0月11日電(記者 盧羨婷)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公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政務服務事項集中在本級政務服務中心辦理,以更好地規範政務服務活動。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在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有特殊原因不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需徵求上一級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意見後,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辦法》規定,部門工作人員超時辦結政務服務事項、利用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粗暴刁難申請人等將追究其行政過錯責任,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杜新介紹,此次出臺的《辦法》是廣西首部全面規範政務服務的自治區級政府規章,進一步規範了政務服務管理適用範圍、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政務服務的管理職責等,將有利於群眾、企業得到更為簡便、規範、高效的服務。
據了解,目前,廣西共建立各級政務服務中心478個,包括自治區本級1個,地級市14個,縣(市、區)111個及部分鄉鎮和街道352個,初步形成了自治區、市、縣、鄉鎮、村五級政務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