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記者 王茜)針對醫療保險機構扮演的所有參保人代理人的角色,有關專家認為,應當進一步強化醫保機構對醫療服務的監管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認為,醫療保險機構肩負的基本職責是維護所有參保人權益,同時切實維護醫保制度健康有序運行及可持續發展。因此一方面,醫療保險機構應當代表參保人群體對醫療服務方提出明確的服務需要與要求,並協商制定相應的服務規範與標準;另一方面,還要轉變醫保費用支付方式,逐步從按項目付費向按疾病診療過程支付轉變,從費用發生後報銷向行為前引導轉變,推進按病種支付、按人頭支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此外,還要切實加強對醫療行為的監督,減少乃至杜絕醫療浪費與低效現象,也是醫療保險機構的重要職責。
鄭功成表示,我國的醫改在近幾年取得的重大進展已經為建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奠定了相應的基礎,在“十二五”期間,應當儘快制定新一輪的醫改方案,為醫療保險的健康發展提供更為明確的發展目標與良好的外部環境,真正早日實現解除全體國民的疾病醫療後顧之憂並促使全民健康素質持續得到提升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