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出臺《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監督檢查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監督檢查工作以統籌規劃、依法監督、注重預防、規範管理為原則,督促有關機構遵守貸款規章制度,防範和糾正違規操作,提高貸款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
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項目財務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項目的實施進度以及影響項目實施的問題;項目申報過程的合規性;項目選取採購公司和貸款招標採購的合規性;貸款資金的提取和支付情況;設備採購的到貨和運營情況;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償還和支付情況;項目機構變更及實施內容調整情況;完工項目的驗收交付使用情況;項目目標的實現情況;財務會計核算的合規性;財政部要求的其他檢查內容。
省級財政部門每年應當對全部在建項目進行至少1次現場核查,掌握項目實施的進度和質量,協調解決項目存在的問題,確保項目實施符合規範。省級財政部門可以委託下級財政部門或者仲介機構進行現場核查。(記者 李麗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