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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批准鄭州商品交易所開展甲醇期貨交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4日 09時22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關於“穩步發展期貨市場,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逐步推出為大宗商品生産者和消費者提供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貨品種”的精神,近日中國證監會批准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開展甲醇期貨交易。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在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和相關程序履行完畢後,中國證監會將批准鄭商所掛牌甲醇期貨合約。

    甲醇是一種重要的基礎性有機化工原料,在化工行業和新興的替代能源領域具有重要地位。甲醇的上遊生産原料是煤炭、天然氣和焦爐氣,下游是用來生産甲醛、二甲醚和醋酸等一系列有機化工産品,近年來在二甲醚、烯烴等石油替代領域逐步得到應用。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甲醇消費量穩步增長。2010年,我國甲醇産量1575萬噸,約佔全球的25%;表觀消費量2093萬噸,約佔全球的45%。2006年以來,我國甲醇消費量年均增長率超過20%,遠高於同期GDP的年均增長速度。

    由於缺乏權威的價格信號來指導生産和經營,也無法規避價格波動的風險,我國甲醇的生産、流通和消費企業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迫切需要開展期貨交易來發現價格並進行套期保值。在我國開展甲醇期貨交易,一是有利於優化甲醇的價格形成機制,指導甲醇上下游企業合理安排生産和經營,促進甲醇資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場的供求平衡;二是可以為甲醇的生産、貿易和消費企業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風險控制手段,推動相關行業的穩步發展;三是有利於以市場化手段促進國家甲醇産業政策的落實。在交割廠庫的指定上向大型企業傾斜,推動企業的發展壯大,從而促進甲醇行業的産業升級和技術進步,優化産業結構,淘汰落後産能。

    經過認真研究和深入調研,根據現貨市場的實際情況和期貨合約設計的技術要求,鄭商所已經完成了甲醇期貨合約的前期設計工作,確定了價格代表性強的合約標的,擬定了較為嚴格的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論證了保證金、漲跌停板和持倉限額制度等風險控制措施。中國證監會將在市場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批准鄭商所掛牌甲醇期貨合約,並指導和督促鄭商所和期貨公司認真做好甲醇期貨上市前的培訓和投資者教育工作,確保甲醇期貨交易的平穩上市和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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