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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振、伍超明等人所洩露部分經濟數據屬國家機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4日 18時40分   來源:新華社

最高人民檢察院:孫振、伍超明等人所洩露部分經濟數據屬國家機密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華春雨、李菲)去年5月以來,我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多次被洩露。24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通報了兩起洩露涉密經濟數據案件查辦情況。國家統計局幹部孫振、中國人民銀行幹部伍超明因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分別獲刑五年和六年。

    據李忠誠介紹,孫振、伍超明等人洩露國家秘密案件中所洩露的宏觀數據,查明的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國家宏觀經濟數據主要有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增長、國民生産總值(GDP)、全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工業産品出廠價格指數(PPI)、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貸款增加、廣義貨幣同比增長M2、狹義貨幣同比增長(M1)等九種。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佈前,屬於機密級國家秘密,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佈前屬於秘密級國家秘密。這些經濟數據洩露後,危害經濟運行秩序,干擾市場公平競爭,危害政府的公信力,使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後果十分嚴重。

    據介紹,重要經濟數據屬於國家秘密,有具體的定密範圍和定密依據,洩露以後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影響;二、經濟秩序遭到了破壞;三、給經濟運行帶來危害。每一次經濟數據洩露以後,股市發生異常波動,異常波動背後就有一些不公平的現象出現,所以維護及確保經濟數據安全是經濟部門和保密部門一項重要的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説:所有泄密案件,檢察機關應直接介入立案偵查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李菲 華春雨)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李忠誠24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泄密案件是歸檢察機關管轄的,所有泄密案件,檢察機關應該直接介入立案偵查,依照法律程序追究泄密者的法律責任。

    李忠誠表示,泄密案件的查處有它的特殊性,檢察機關還要和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緊密配合,因為泄密案件涉及的國家秘密等級需經過保密行政管理機關的鑒定,有關證據的獲取有的需要通過一些技術手段,還需要掌握技術手段的部門協助配合,所以檢察機關查處泄密案件和介入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是有區別的,不能完全引入重大責任事故調查機制。關於解決查辦泄密案件,包括其他瀆職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立案難、處理難的問題,我們現在正在積極努力,也歡迎大家積極提供案件線索。

    李忠誠指出,保密犯罪預防工作,是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一項重要的職責,查辦案件目的是為了減少犯罪,防止犯罪的發生。針對洩露國家秘密案件發生的情況,檢察機關主要採取了幾個方面來預防和減少泄密案件的發生。

    一是立足於職責,嚴肅查處洩露國家秘密的犯罪案件。只有嚴厲打擊泄密犯罪行為,才能夠有效地遏制和震懾泄密犯罪案件,才能有效遏制和震懾涉密人員洩露國家秘密,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要加強警示教育工作,提高公民保密意識,增強保密責任感和使命感。在這方面,檢察機關配合國家保密局搞了這方面的展覽,這也是在增強公民保密意識。

    三是建議有關涉案單位,要健全保密措施,強化內部監督管理,確保涉案單位真正地履行好保密職責,加強監管工作。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實施一案一總結、一案一評議、一案一預防。

    四是要加強行業監管工作,我們發現這幾起泄密案件都與金融行業相關,既有銀行工作人員,也有證券從業人員,希望有關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監管,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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