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記者朱立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31日在分析我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時指出,今年以來,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的煤礦事故突出,同時還發生了多起瞞報事故和沒有嚴格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事故。
安全監管總局和煤礦安監局表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國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8.7%和27.6%,沒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但煤礦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
兩部門指出,非法違法行為導致的煤礦事故突出。據初步統計,今年以來發生的18起重大煤礦事故中,因非法違法生産造成的有8起、死亡120人,分別佔44.4%和42.1%,還發生了多起瞞報事故和沒有嚴格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事故。
同時,今年以來煤礦的瓦斯、水害事故突出,18起重大事故中,兩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佔90%以上;個別地區重大事故多發,貴州、湖南兩省發生重大事故7起、死亡124人。特別是10月以來,接連發生了6起重大煤礦事故、死亡101人。
安全監管總局和煤礦安監局在通報10月底發生在河南和湖南的兩起重大事故時指出,造成14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的河南省煤化工集團“10·27”礦難,經初步分析,是由於事發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沒有從根本上消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導致事故發生。造成29人死亡的湖南衡陽“10·29”礦難,經初步分析,是由於事發礦未採取區域防突措施,掘進工作面放炮誘導瓦斯突出,並引起瓦斯爆炸,暴露出諸多問題。
兩部門在分析當前事故集中發生的主要原因時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産工作重視不夠、盲目樂觀,沒有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産、安全與發展、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打擊非法違法生産不力,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屢禁不止。
同時,一些煤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深入、防範措施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突出,隱患未及時治理,最終釀成事故。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河南和湖南兩起重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