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 趙曉輝、陶俊潔)中國證監會18日正式啟動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的工作,允許創業板上市公司向不超過10家的特定對象發行公司債券 ,並要求認購對象應限于具有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
據介紹,創業板公司的債券發行與其他上市公司一樣,遵從《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的規定,但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不能進行公開轉讓,而是由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轉讓服務。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證監會正研究制定創業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在再融資規則出臺前,啟動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工作,主要考慮到創業板上市公司資産規模相對較小,先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適應其持續融資需求,有利於促進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規範發展 。
而且,創業板公司普遍存在“輕資産”、資産負債率偏低等特點。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可以在股東持股比例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優化資産負債結構,實現公司良性發展。
該負責人表示,近期,伴隨著創業板新股定價理性回歸,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較多的情況也有所改變,部分公司出現了資金募集不足的現象。有的創業板上市公司首發募集資金已經使用完畢,一些公司由於擴大投資規模、同行業公司兼併收購和市場競爭壓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存在著較為現實的需求。
此外,該負責人説,允許創業板公司非公開發行債券為創業板公司持續融資開闢了渠道,這有利於引導創業板公司根據生産經營發展需要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均衡使用多種資本市場工具,抑制在首次公開發行時“一次募足”的衝動。
這位負責人同時強調,創業板公司發債同任何公司一樣會存在償還債務風險,創業板公司約定的認購對象應具有財務分析和投資判斷的能力,能自主承擔投資債券的有關風險。投資者則應審慎判斷公司的財務和資信狀況,對投資債券的風險特別是償債風險進行辨別,對承擔債券風險的能力進行自我評估。
該負責人還提醒,鋻於創業板公司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其轉讓的流動性有限,投資者應當考慮投資債券的流動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