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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間中國將從11方面推進應對氣候變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2日 11時11分   來源:新華社

白皮書:中國將從11個方面推進應對氣候變化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華春雨 劉劼)國務院新聞辦22日發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白皮書説,圍繞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的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中國將重點從11個方面推進。

    根據白皮書內容,這11個方面工作包括:加強法制建設和戰略規劃,其中包括組織編制《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1—2020)》;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和發展清潔能源;繼續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包括編制全國循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紮實推進低碳試點;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包括逐步建立跨省區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增加碳匯;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繼續加強能力建設;全方位開展國際合作等。

    白皮書還指出,2011年,中國政府發佈《“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等,對“十二五”期間開展節能減排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全面介紹了中國“十一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採取的政策與行動、取得的積極成效以及“十二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部署及有關談判立場。

    白皮書分為前言、減緩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基礎能力建設、全社會參與、參與國際談判、加強國際合作、“十二五”時期的目標任務和政策行動、中國參與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基本立場、結束語等部分。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吳晶晶、陳雍容)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發表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國不斷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和政策研究水平,加強氣候變化教育培訓,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

    白皮書説,中國不斷增強科技和政策研究支撐能力。組織編制第一次、第二次《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開展氣候變化與環境質量關係、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控制、氣候變化與水循環機理、氣候變化與林業響應對策等研究。建立未來氣候變化趨勢數據集,發佈亞洲地區氣候變化預估數據集。

    在推進氣候友好技術研發方面,中國在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和科技支撐計劃中開展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重點行業工業節能技術與裝備開發、建築節能關鍵技術與材料開發、重點行業清潔生産關鍵技術與裝備開發和低碳經濟産業發展模式及關鍵技術集成應用等節能技術研發,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發明專利和重大成果。

    中國還加強氣候變化戰略和政策研究。圍繞“十二五”應對氣候變化重點任務,研究應對氣候變化的長遠戰略,開展中國低碳發展戰略、全國適應氣候變化總體戰略、碳排放交易機制、國內外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法律法規等研究。啟動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科技專項行動,總投入經費約1.1億人民幣,開展中國綠色發展的重大戰略及技術問題等相關研究。

    白皮書同時指出,中國將氣候變化內容逐步納入國家教育體系。中、高等院校加強環境和氣候變化教育,陸續建立環境和氣候變化相關專業,加強氣候變化教育科研基地建設,為培養氣候變化領域專業人才發揮了積極作用。加強對領導幹部氣候變化知識的培訓。通過舉辦集體學習、講座、報告會等形式,有效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氣候變化意識和科學管理水平。

中國為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制度作出貢獻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吳晶晶、朱紹斌)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發表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指出,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建設性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加強與各國在氣候變化領域的多層次磋商和對話,努力推動各方就氣候變化問題凝聚共識,為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制度作出了積極貢獻。

    白皮書説,中國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雙軌談判機制,堅持締約方主導、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的規則,積極發揮聯合國框架下的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主渠道作用,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積極建設性參與談判,加強與各方溝通交流,促進各方凝聚共識。

    2007年,中國積極建設性參加了印尼巴厘島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為巴厘路線圖的形成作出了實質性貢獻。2009年,中國積極參加哥本哈根會議談判,為打破談判僵局、推動各方形成共識發揮了關鍵性作用。2010年,中國全面參與墨西哥坎昆會議談判與磋商,堅持維護談判進程的公開透明、廣泛參與和協商一致,就各個談判議題提出建設性方案,為坎昆會議取得務實成果、談判重回正軌作出了重要貢獻。

    白皮書同時指出,中國積極參與相關國際對話與交流,利用高層互訪和重要會議推動談判進程,積極參與氣候變化談判相關國際進程,加強與各國磋商與對話。中國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積極開展與其他國家相關智庫的學術交流對話,推動氣候變化科學研究、技術轉讓、公眾教育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國際合作。

中國積極參加和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吳晶晶、劉劼)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發表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指出,中國本著“互利共贏,務實有效”的原則積極參加和推動與各國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的務實合作,為促進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發揮著積極的建設性作用。

    白皮書指出,中國積極拓展與國際組織合作,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和機構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和務實合作,簽署了一系列合作研究協議,實施了一批研究項目,內容涉及氣候變化的科學問題、減緩和適應、應對政策和措施等。中國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如地球科學系統聯盟框架下的世界氣候研究計劃、國家地圈—生物圈計劃、國家全球變化人文因素計劃、全球對地觀測政府間協調組織、全球氣候系統觀測計劃等,相關研究成果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參考。

    白皮書説,中國與美國、歐盟、意大利、德國、挪威、英國、法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建立了氣候變化領域對話和合作機制,簽署相關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和合作協議等,將氣候變化作為雙方合作的重要內容。

    中國還深化與發展中國家務實合作,與南非、印度、巴西、韓國等國家簽署相關的聯合聲明、諒解備忘錄和合作協議等,建立氣候變化合作機制,加強在氣象衛星監測、新能源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合作,為發展中國家援建200個清潔能源和環保項目。

    此外,中國還積極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合作。截至2011年7月,中國已經批准了3154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等方面。其中,已有1560個項目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成功註冊,佔全世界註冊項目總數的45.67%,已註冊項目預計經核證的減排量(CER)年簽發量約3.2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佔全世界總量的63.84%,為《京都議定書》的實施提供了支持。

中國多渠道引導全民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吳晶晶、羅沙)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發表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指出,中國積極宣傳應對氣候變化科學知識,提高公眾的低碳發展意識,注重發揮民間組織、媒體等各方面的積極性,採取多種渠道和手段引導全民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行動。

    白皮書介紹,中國從2008年開始,每年編寫出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年度報告,全面介紹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政策與進展。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系列活動,普及節能減排與氣候變化知識。利用世界環境日、世界氣象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無車日、全國防災減災日、全國科普日等主題日,積極開展氣候變化科普宣傳。

    在民間組織行動方面,中國國土經濟學會開展低碳國土實驗區創建活動,中華環保聯合會和中國旅遊協會在48家旅遊景區開展首批全國低碳旅遊試驗區試點,中國鋼鐵工業協會與全國總工會組織開展全國重點大型耗能鋼鐵生産設備節能降耗對標競賽活動。中國煤炭協會、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中國建築材料聯合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等在行業節能規劃、節能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諮詢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白皮書説,中國媒體不斷加大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低碳宣傳報道力度。編寫並出版了一系列氣候變化與氣象災害防禦的科普宣傳畫冊,及時跟蹤報道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熱點新聞,積極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行動和進展,倡導低碳生活理念,增進社會各界對氣候變化的了解和認識,展示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白皮書説,中國公眾以實際行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廣泛參與自備購物袋、雙面使用紙張、控制空調溫度、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購買節能産品、低碳出行、低碳飲食、低碳居住等節能低碳活動,從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用等細微之處,實踐低碳生活消費方式。

中國闡述參與德班會議的原則立場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華春雨 朱紹斌)國務院新聞辦22日發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白皮書闡述了中國參與德班會議的原則立場。

    2011年11月底到12月初,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將在南非德班召開。白皮書説,中國認為,德班會議應落實2010年坎昆會議上各方達成的共識,確定相關機制的具體安排,並就坎昆會議未能解決的問題繼續談判,在已有共識的基礎上取得積極成果。

    白皮書提出,為促進聯合國氣候變化德班會議按巴厘路線圖的要求取得積極進展,中國政府堅持以下原則立場:

    一是堅持《公約》和《議定書》基本框架,嚴格遵循巴厘路線圖授權。《公約》和《議定書》是國際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礎,凝聚了國際社會的共識,是落實巴厘路線圖的依據和行動指南。巴厘路線圖要求為加強《公約》和《議定書》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應確定發達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進一步量化減排指標,並就減緩、適應、技術轉讓、資金支持等作出相應安排。

    二是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200多年的工業化過程中排放了大量溫室氣體,是造成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理應承擔率先大幅減排的歷史責任。從現實能力看,發達國家擁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掌握著先進的低碳技術,而發展中國家缺乏應對氣候變化的財力和技術手段,還面臨著發展經濟、消除貧困、應對氣候變化等多重艱巨任務。因此,發達國家應率先大幅度減排,同時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轉讓技術。發展中國家在發展經濟、消除貧困的過程中,在發達國家的支持下根據各國國情採取積極的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

    三是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當代的發展不應損害後代的發展能力。應當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下,統籌考慮經濟發展、消除貧困、保護氣候,積極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雙贏。

    四是堅持統籌減緩、適應、資金、技術等問題。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應當同等重視。減緩是一項相對長期、艱巨的任務,而適應對發展中國家尤為現實、緊迫。資金和技術是實現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必不可少的手段,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是發展中國家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根本保證。

    五是堅持聯合國主導氣候變化談判的原則,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中國不反對通過《公約》和《議定書》談判進程外的非正式磋商或小範圍磋商探討《公約》和《議定書》談判中的焦點問題,推進談判進程,但上述會議均應是對《公約》和《議定書》談判進程的補充,而非替代。“協商一致”原則是《聯合國憲章》的重要精神,符合聯合國整體和長遠利益,對增強決策的民主性、權威性和合法性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堅持“協商一致”的決策機制,在確保談判進程公開、透明和廣泛參與的前提下,以適當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中國採取措施減輕氣候變化不利影響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吳晶晶、劉劼)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發表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國加強氣候變化科學研究和影響評估,完善法規政策,提高重點領域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減輕了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不利影響。

    在農業領域,中國加強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業綜合生産能力,推動大規模旱澇保收標準農田建設,推廣農田節水技術,提高災害應對能力,並建立和完善農業氣象監測與預警系統。

    在水資源領域,中國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七大江河流域防洪規劃、全國山洪災害防治規劃等專項規劃,加強流域管理和水資源調度工作,加快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開工建設一批流域性防洪重點工程,加快骨幹水利樞紐和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在海洋領域,中國加強海洋氣候觀測網絡建設,初步形成對全國近海和部分大洋的海洋關鍵氣候要素的觀測能力,初步構建典型海洋生態敏感區監測體系,開展了海域海岸帶和重點海島整治修復工作。開展風暴潮、海浪、海嘯和海冰等海洋災害的觀測預警工作,有效降低了各類海洋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

    在衛生健康領域,中國印發《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試行)》,明確了水旱災害、氣象災害、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的目標和原則,確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體制、響應級別和響應措施,制定了不同災種自然災害衛生應急工作方案。開展氣候變化對環境相關疾病的影響機制研究,為研究制定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技術支持。

    在氣象領域,中國氣象部門發佈實施《天氣研究計劃(2009-2014年)》、《氣候研究計劃(2009-2014年)》、《應用氣象研究計劃(2009-2014年)》、《綜合氣象觀測研究計劃(2009-2014年)》,印發《中國氣候觀測系統實施方案》,促進了中國氣候變化監測、預估、評估工作。建立中國第一代短期氣候預測模式系統,研發新一代全球氣候系統模式,開展氣候變化對國家糧食安全、水安全、生態安全、人體健康安全等多方面的影響評估工作。

中國加快發展低碳能源 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羅沙 陳雍容)國務院新聞辦22日發佈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説,中國“十一五”期間加快發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積極開發利用非化石能源,並強化對工業生産過程、農業活動、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

    白皮書説,中國大力開發天然氣,推進煤層氣、頁巖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出臺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發電上網、電價補貼等政策,制定實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總體方案,大力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引導和鼓勵煤礦瓦斯利用和地面煤層氣開發。

    白皮書顯示,中國天然氣産量由2005年的493億立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948億立方米,年均增長14%,天然氣在中國能源消費結構中所佔比重達到4.3%。煤層氣累計抽採量305.5億立方米,利用量114.5億立方米,相當於減排二氧化碳1.7億噸。

    白皮書表示,通過國家政策引導和資金投入,中國加強了水能、核能等低碳能源開發利用。截至2010年底,水電裝機容量達到2.13億千瓦,比2005年翻了一番;核電裝機容量1082萬千瓦,在建規模達到3097萬千瓦。支持風電、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發展。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推行大型光伏電站特許權招標。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加大對生物質能開發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強農村沼氣建設。

    白皮書同時顯示,2010年,中國風電裝機容量從2005年的126萬千瓦增長到3107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規模由2005年的不到10萬千瓦增加到6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安裝使用總量達到1.68億平方米,生物質發電裝機約500萬千瓦,沼氣年利用量約140億立方米,全國戶用沼氣達到4000萬戶左右,生物燃料乙醇利用量180萬噸,各類生物質能源總貢獻量合計約1500萬噸標準煤。

    此外,中國強化對工業生産過程、農業活動、廢棄物處理等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應用電石渣替代石灰石生産水泥熟料等原料替代技術、高爐渣和粉煤灰等作為添加混合材料生産水泥等工藝過程,減少農田種植和畜禽養殖中甲烷和氧化亞氮排放。啟動實施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項目,完善城市廢棄物標準,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推廣利用先進的垃圾焚燒技術,制定促進填埋氣體回收利用的激勵政策。積極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術研究與示範。

    白皮書表示,據初步統計,截至2010年底,中國工業生産過程的氧化亞氮排放基本穩定在2005年的水平上,甲烷排放增長速度得到一定控制。

中國通過調整産業結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取得顯著成效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羅沙、劉劼)國務院新聞辦22日發佈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説,“十一五”期間,中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通過調整産業結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取得了顯著成效。

    白皮書説,“十一五”期間,中國制定和發佈汽車、鋼鐵等十大重點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修訂《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出臺《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高高耗能行業準入門檻,對固定資産投資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加強傳統産業的技術改造和升級,促進企業兼併重組,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對煤炭、部分有色金屬、鋼坯和化肥等産品徵收出口關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産品出口。加快淘汰落後産能。

    白皮書顯示,“十一五”期間,通過“上大壓小”,中國累計關停小火電機組7682萬千瓦,淘汰落後煉鋼産能7200萬噸、煉鐵産能1.2億噸、水泥産能3.7億噸、焦炭産能1.07億噸、造紙産能1130萬噸、玻璃産能4500萬重量箱。電力行業30萬千瓦以上火電機組佔火電裝機容量比重由2005年的47%上升到2010年的71%,鋼鐵行業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爐煉鐵産能比重由48%上升到61%,電解鋁行業大型預焙槽産量比重由80%提升到90%以上。鋼鐵、水泥、有色、機械、汽車等重點行業的集中度明顯提高,重點行業能耗水平顯著降低。

    同時,2005年到2010年,中國火電供電煤耗由370克/千瓦時降到333克/千瓦時,下降10%;噸鋼綜合能耗由694千克標準煤降到605千克標準煤,下降12.8%;水泥綜合能耗下降24.6%;乙烯綜合能耗下降11.6%;合成氨綜合能耗下降14.3%。

    白皮書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國制定併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明確了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選擇戰略性新興産業重點領域,實施了若干重大工程,建設了一批重大項目。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實施知識創新工程和技術創新工程,加強重大技術攻關。啟動新興産業創投計劃,發起設立了20只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的創新企業成長。2010年中國高技術製造業的産值達到7.6萬億元人民幣,位居世界第二,比2005年增長了一倍多。

    此外,中國制定實施《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等重要文件,大力推動生産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的發展。出臺《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2005年至2010年,中國服務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1.9%,比國內生産總值年均增速高0.7個百分點,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由40.3%提高到43%。

白皮書:各項約束性指標彰顯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決心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華春雨 陳雍容)國務院新聞辦22日發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白皮書説,中國提出的各項約束性指標彰顯了中國政府推動低碳發展、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

    白皮書説,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召開前,中國政府宣佈了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溫室氣體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行動目標,並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2011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十二五”時期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約束性目標:到2015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1.4%,新增森林面積125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積量增加6億立方米。

    白皮書指出,“十二五”期間,中國將把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牢固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把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作為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機遇,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綜合運用優化産業結構和能源結構、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匯等多種手段,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廣泛開展氣候變化領域國際合作,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中國積極增加碳匯 推進地方低碳發展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羅沙 朱紹斌)國務院新聞辦22日發佈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説,“十一五”期間,中國積極增加森林、農田和草地碳匯,同時推進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各地積極探索低碳發展經驗。

    白皮書表示,“十一五”期間,中國繼續實施“三北”重點防護林工程、長江中下游地區重點防護林工程、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等生態建設項目,開展碳匯造林試點,加強林業經營及可持續管理,提高森林蓄積量,中央財政提高了造林投入補助標準,每畝補助由100元人民幣提高到200元人民幣,建立了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

    白皮書指出,目前,中國人工林保存面積6200萬公頃,全國森林面積達到1.95億公頃,森林覆蓋率由2005年的18.21%提高到2010年的20.36%,森林蓄積量達到137.21億立方米,全國森林植被碳儲量達78.11億噸。

    白皮書同時指出,中國在草原牧區落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劃區輪牧等草原保護制度,控制草原載畜量,遏止草原退化。擴大退牧還草工程實施範圍,加強人工飼草地和灌溉草場的建設。加強草原災害防治,提高草原覆蓋度,增加草原碳匯。到2010年,全國保護性耕作技術實施面積6475萬畝,機械化免耕播種面積1.67億畝,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面積4.28億畝。

    此外,中國積極推進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2010年啟動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並選擇廣東、湖北、遼寧、陜西、雲南等5省和天津、重慶、杭州、廈門、深圳、貴陽、南昌、保定等8市作為首批試點,各地積極探索低碳發展經驗。

中國認為德班會議應在三方面達成具體成果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華春雨 吳晶晶)國務院新聞辦22日發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白皮書説,中國認為德班會議應在三個方面達成具體成果。

    白皮書提出,德班會議首先要明確發達國家在《議定書》第二承諾期進行大幅度絕對量化減排的安排。同時,德班會議要明確非《議定書》發達國家在《公約》下承擔與其他發達國家在《議定書》下可比的減排承諾。此外,德班會議要細化並落實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方面的機制安排,細化體現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區別的“三可”(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和透明度的具體安排。

    白皮書説,中國將繼續積極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積極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支持即將召開的氣候變化德班會議在落實巴厘路線圖的談判方面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就加強《公約》及《議定書》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作出公平、合理、有效的安排。

    “中國願意與國際社會一道,努力共同推動德班會議取得積極的成果。”白皮書説。

中國“十一五”期間通過節能少排放二氧化碳14.6億噸以上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羅沙、陳雍容)國務院新聞辦22日發佈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説,中國完成了“十一五”規劃提出的節能目標,201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比2005年累計下降19.1%,實現節能6.3億噸標準煤,相當於少排放二氧化碳14.6億噸以上。

    白皮書顯示,“十一五”期間中國以能源消費年均6.6%的增長支撐了國民經濟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費彈性系數由“十五”時期(2001—2005年)的1.04下降到0.59,緩解了能源供需矛盾。

    白皮書説,中國通過分解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建立了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對全國31個省級政府和千家重點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評價考核。2010年,全國18個重點地區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督查,進行嚴格的目標責任考核和問責,促進了全國節能目標的實現。

    同時,中國實施工業鍋爐(窯爐)改造、熱電聯産、電機系統節能、餘熱余壓利用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開展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加強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推動能源審計和能效對標活動。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專項行動,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新建建築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率,加快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對政府機構辦公用房進行節能改造。

    白皮書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築設計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為99.5%,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為95.4%。“十一五”期間,累計建成節能建築面積48.57億平方米,共形成46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開展零售業節能行動,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抑制商品過度包裝。

    白皮書表示,“十一五”期間,中國發佈三批共115項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在鋼鐵、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推廣7項節能技術。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建立節能産品優先採購制度。“十一五”期間,純低溫餘熱發電、新型陰極鋁電解槽、高壓變頻、稀土永磁電機、等離子無油點火等一大批高效節能技術得到普遍應用,高效照明産品市場佔有率達67%,高效節能空調市場佔有率達70%。

    白皮書説,中國開展國家“城市礦産”示範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十一五”期間,綜合利用粉煤灰約10億噸、煤矸石約11億噸、冶煉渣約5億噸。安排中央投資支持再製造産業化項目建設,截至2010年底,中國已形成汽車發動機、變速箱、轉向機、發電機共25萬台(套)的再製造能力。

    中國積極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電力需求側管理、節能自願協議等市場機制推動節能。完善嚴寒和寒冷、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三個不同氣候區居住建築節能工程設計標準、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和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此外,中國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對高耗能行業實施差別電價,對超能耗産品實行懲罰性電價,推動供熱計量收費。設立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穩妥推進資源稅制改革,不斷完善出口退稅制度,調整車輛購置稅政策,改革車船稅。對高效、節能、低碳産品實施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法規體系、管理體制不斷健全完善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吳晶晶、羅沙)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2日發表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1)》白皮書指出,“十一五”期間,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不斷完善。

    白皮書指出,中國制定或修訂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産促進法》《水土保持法》《海島保護法》等相關法律,頒布了《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抗旱條例》,出臺了《固定資産投資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開展了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中國制定並實施《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確應對氣候變化的指導思想、主要領域和重點任務。根據方案要求,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編制完成了地方應對氣候變化方案,並已全面進入組織落實階段。中國還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性文件,發佈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等重要文件。

    白皮書同時指出,中國建立並完善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歸口管理、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各地方各行業廣泛參與的應對氣候變化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建立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和專門工作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相繼成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等工作支持機構,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了氣候變化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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