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26日電(記者席敏、任騰霄)山東省近日出臺《山東省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將對納入山東省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使用銀行貸款的項目給予一定財政貼息資金,貼息率原則上不高於3%。
據山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是指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貼息資金從公共租賃住房中央專項補助、省級獎補資金和市、縣(市)財政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中統籌安排。採取財政貼息資金的措施主要是為了加大財政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支持力度,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投資的積極性,放大財政政策效能。
山東省將對已納入本省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使用銀行貸款的新建、購買、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並且符合規定貼息條件的,由財政給予一定的利息補貼。貼息資金為無償資金。已享受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補助資金的項目和政府其他貼息扶持政策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不再享受貼息資金。
根據規定,貼息資金的貼息率,由項目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貼息資金預算控制總規模和申報的貼息資金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原則上不高於3%。山東省要求各地要嚴格按國家和省規定管理使用貼息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截留、挪用、擠佔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貼息資金,或重復使用政府扶持的其他貼息資金的,財政部門將追回資金,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截至10月底,山東省已新開工公共租賃住房9萬套,完成年度任務的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