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12月1日電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受賄案。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2007年,被告人張家盟在擔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長兼舟山市交通委員會主任、舟山市市長、中共舟山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舟山基礎工程公司、張群力等五個單位或者個人在企業經營、解決項目用地、房地産開發、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張家盟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家盟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群眾、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