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2月6日電(記者 姜偉超 王博)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6日公佈,新制定的《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將於2012年1月1日正式實行。根據條例,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甘肅省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在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標準上將不再有區別,實行“同命同價”。
新的《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共99條,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上,條例明確規定,對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本省城鎮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其被撫養人的生活費按照被撫養人經常居住地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這也就意味著,以後甘肅省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在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標準上將不再有區別,實行‘同命同價’。”甘肅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高協説。
據了解,在此之前,根據甘肅省交通事故賠償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人員所獲賠償根據其身份,分別按照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居收入計算,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所獲賠償相差4倍左右。隨著社會發展,交通事故賠償“同命不同價”被社會人士和法律界所爭議。
據了解,《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是甘肅省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除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做出新的規定外,還對規範對象、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機動車管理、道路通行條件和通行規定及罰款標準做出新的明確規定。
甘肅省公安廳紀委書記曹義鴻表示,目前,甘肅省公路通車里程達10.2萬公里,機動車數量增至196萬輛,駕駛人員達230萬人,年處理交通事故3萬多起,面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式非常嚴峻,新條例堅持了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基本原則,為公安機關進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