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6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自11月16日環境保護部對外公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得到公眾熱烈響應,提出了大量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截至本次徵求意見的結束時間12月5日24時,受到通過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反饋的各類意見1500余條。主要意見和建議有——普遍贊成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建議調整標準分區和分級、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標準文本內容;建議標準實施後加強監測,及時公佈數據,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質量狀況;標準實施後,政府、企業、組織、公眾等有關各方應團結協作、共同努力,根據各自的職責和義務,為改善空氣質量貢獻力量等。(記者 馮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