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江蘇豐縣12月13日電(記者陳剛、王駿勇)江蘇豐縣警方13日表示,12日發生在豐縣首羨鎮的小學生校車側翻事故中,當事車輛此前曾因未備案被要求停運,且當事司機準駕車型不符。警方初步認定,司機對此次事件負全責。
豐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立坤表示,當事司機是車主洪旭本人,車輛登記用途為小學生校車,但按照規定,校車需要辦理專用手續才能運營,當事車輛因“未備案”曾被停運。
據介紹,該車上報給公安部門審批的是A1駕駛證,可以駕駛校車,而經車主洪旭交代,這輛車原本由他的駕駛員駕駛,但因其家裏有事,洪旭於事發當天臨時駕駛該車,而洪旭持有的是B2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
陳立坤説,豐縣基本上沒有政府購買的校車,全縣接送學生的車輛都是個人購買,跟學生家長簽訂接送協議,由學校負責對這些車輛進行監管。
12日下午,豐縣首羨鎮一輛核載52人的校車接送47名首羨鎮中心小學學生回家,約17時45分許,該車行至張后屯村附近時,因躲避一輛人力三輪車發生側翻,滑入路邊水溝,當時車上尚有29名學生。
截至13日中午,事故已造成15名學生死亡,尚有8名傷者正在接受治療。目前,當事司機已被當地警方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