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産業促進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將於12月15日公佈,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擬通過採取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措施,激勵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從事電影活動,尤其是不再要求從事電影攝製業務的企業“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對社會資本投資電影攝製等業務不作限制,從而降低從事電影攝製等業務的市場準入門檻。
《徵求意見稿》規定,攝製完成過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電影的企業,可以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電影攝製許可證》。取得許可證的企業攝製電影,只需將電影劇本或者電影劇本梗概予以備案;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從事電影流動放映業務,只需將有關情況予以備案;將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國産電影送往境外參加電影節(展)的,只需將有關材料予以備案。
同時,《徵求意見稿》擬禁止電影中出現13項內容:(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煽動抗拒或者破壞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三)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歪曲民族歷史和民族歷史人物,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五)宣揚宗教狂熱,危害宗教和睦,傷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壞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團結;(六)宣揚邪教、迷信;(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八)宣揚淫穢、賭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九)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十)侮辱、誹謗他人或者散佈他人隱私,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十一)危害社會公德,詆毀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十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十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根據《徵求意見稿》,電影院不得偷漏瞞報票房收入;加盟電影院線的電影院,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計算機售票系統,對偷漏瞞報票房收入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罰。此外,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放映時間之後放映廣告的,被要求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記者 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