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江蘇豐縣12月15日電(記者 王駿勇、陳剛)記者從15日召開的“豐縣校車事故”第四次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因事故駕駛員無力承擔鉅額賠償,豐縣政府參照有關法規,核定給每位遇難者家庭代償死亡賠償金等以及支付救助金共計50.2萬餘元。
據豐縣副縣長張斌介紹,有關方面正在抓緊進行各項善後工作。經縣公安交警部門初步認定,此次事故駕駛員洪某負全部責任,考慮到其支付能力有限,縣政府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參照有關法律法規,核定給每位遇難者家庭代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計25.26125萬元,同時,縣政府一次性支付撫慰救助金25萬元,合計50.26125萬元,款項全部由縣政府財政支出。
此外,目前在徐州兩家醫院繼續治療的8名受傷學生中,有7名學生傷情繼續趨於好轉,正在恢復。另一名重症患者傷情較以前有明顯好轉,14日晚已意識清醒。
張斌説,在全力救治傷員、安撫遇難學生親屬的同時,相關方面認真查詢12日事發時乘坐事故車輛自行返家的學生,動員他們進行健康復檢跟蹤。目前已有7名學生進行了全面體檢,2名存在輕度肺炎症狀的學生已實施抗炎治療。
對於公眾質疑的事發時車輛實載人數問題,徐州市和豐縣已經組成聯合調查組,為確保數字真實可靠,正通過學校組織,採取學生問卷調查、同學間相互印證調查、現場模擬、教師談話、專家論證等方法,排查當時乘車學生,準確的調查結果將在第一時間發佈。
目前,徐州市、豐縣已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將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有關單位和領導,依據相關法規依法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