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20日電(記者賴少芬)為進一步加強社會建設,廣東19日公佈“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弘揚見義勇為精神”9項工作措施,涉及道德、法規、體制機制創新等層面,其中包括制定見義勇為地方性法規,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觀過失,見義勇為者對其行為的後果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
今年10月以來,廣東連續開展以“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為主題的大討論,在充分聽取和吸納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廣東省社工委會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廣東省委宣傳部、廣東省委政法委等部門共同研究形成《“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工作措施》,提出弘揚廣東特色的核心價值理念、制定見義勇為地方性法規、將見義勇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強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等9項措施。
據廣東省社工委專職副主任劉潤華介紹,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已將制定《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列入2012年廣東省立法工作計劃,新的條例將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力度,細化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認定,增加對栽贓陷害、打擊報復行為的懲處規定。在法規出臺前,鼓勵各地級以上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見義勇為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其中重點研究和規定的內容包括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觀過失外,見義勇為者對其見義勇為行為的後果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對見義勇為人員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時,廣東將加大對見義勇為人員慰問獎勵的經費保障力度。健全省市二級見義勇為基金會網絡,設立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以社會募集資金為輔的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專項經費,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統一按地級以上市不少於10萬元、省級20萬元的標準給予撫恤等。
此外,廣東將把見義勇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對見義勇為人員(含非當地戶籍)提供緊急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心理輔導和法律援助等社會救助,並把見義勇為和栽贓陷害見義勇為者等相關信息納入個人誠信檔案,為見義勇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