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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掃黃打非”辦通報14起“兩非一假”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2日 19時0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璩靜)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22日通報了各地近期查處的14起“兩非一假”(非法報刊、非法報刊機構、假記者)重點案件情況,包括5起刑事處罰案件和9起行政處罰案件,分為非法報刊案、非法報刊機構案和假記者案等三種。

    ——非法報刊案共有8起,如北京“8·25”制售非法刊物案,北京中天智博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制售非法刊物30萬餘冊,王志願等5人被依法判處8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廣東茂名“9·25”非法出版教育類期刊案,簡亞泵夥同許龍飛等人,使用假身份、假地址,私刻公章冒充中國現代學術研究會教育委員會、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非法出版《全國教育教學研究論文選刊》、《當代中小學教育文刊》等非法刊物,通過互聯網誘騙在校教師投稿,詐騙所得共6萬餘元。簡亞泵、許龍飛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和有期徒刑2年4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5萬元和1萬元。此外,還包括山東泰安非法盜版銷售《語文報》案、內蒙古鄂爾多斯非法、違規報刊案、北京傑出華商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非法出版《傑出華商》雜誌和《傑出華商導報》案、北京中雛奮飛(北京)教育諮詢中心非法出版《校園週刊·中國小記者專刊》案、江蘇宿遷非法出版《泗陽潤農報》案、河南駐馬店天中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非法出版案等。

    ——非法報刊機構案3起,分別為河南洛陽擅自出版《河南法制報》案,《河南法制報》記者馬某某在洛陽市擅自設立工作站,並非法出版報紙。河南省新聞出版局已依法對擅自設立的工作站及非法出版的報紙予以取締;甘肅蘭州《中國教師報》非法記者站案,所謂《中國教師報》駐甘肅記者站未經當地備案,屬非法記者站,已被取締;河南洛陽宋某擅自設立新聞信息中心案,河南省委《黨的生活》雜誌社聘用人員宋某未經批准擅自設立《黨的生活》雜誌社洛陽新聞信息中心,該中心被依法予以取締。

    ——假記者案件3起,分別為山西王之鴻、衛向前假記者敲詐勒索案,山西省晉城市無業人員王之鴻、衛向前分別冒充中國企業新聞網主編和記者,以刪除負面報道為由向企業敲詐勒索54萬元,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河南洛陽徐成、李萬軍假記者敲詐勒索案,徐成、李萬軍二人自稱中國社科院《中國城市經濟》雜誌社記者,以曝光洛陽市某樓盤存在售樓手續不全等問題為由,向其敲詐2萬元,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河南鄭州《河南商報》原采編人員私自製作“新聞記者證”案,《河南商報》原采編人員張某離崗前未將新聞記者證交回並私自製作“新聞記者證”,《河南商報》社對此負有管理責任,被河南省新聞出版局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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