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審議,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解讀修正案草案有關內容。
職業病診斷程序得到改進
職業病診斷難、鑒定難,是職業病防治中遇到的“瓶頸”之一。黃樂平認為,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等是進行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的關鍵材料。而許多職業病勞動者因為這些資料掌握在用人單位手中,且沒有法律救濟途徑來獲得這些資料,被職業病診斷機構拒之門外。
針對這一問題,修正案逐步作出了規定,大大便利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機構了解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情況,有利於勞動者儘早獲得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但黃樂平指出,這些規定仍有可改進之處。勞動者還未被賦予申請安監部門或者勞動部門調查的權利,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爭議仍需通過冗長的一裁二審程序。
預防監管體制得以理順
黃樂平説,長期以來,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管主體不明、監管職能不確定,導致職業危害預防監管工作嚴重缺位,職業病勞動者往往找不到負責的監管機構。本次修法在監管體制上作了重大突破,理順了中央到地方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體制。
黃樂平表示,本次修法在職業病診斷程序、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的確定等多個方面,作出了很大改善。但法律的修改能否遏制我國當前嚴峻的職業病防治形勢,仍需要進一步觀察。
他説,一方面,修法的最終文本比原來修法設計的初衷——即只解決職業病診斷問題——向前走得更遠,這是巨大的進步;另一方面,修法的力度還無法完全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面臨的各種問題,存在不足與遺憾。
比如,勞動者權利主體地位還未得到足夠保障,對政府部門、行政機關履行工作職責的監管力度還有待加強,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還不夠嚴厲等,使得現實中職業病勞動者維權程序仍然過於繁瑣。
“職業病防治法的修改固然重要,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落實以及國家加大對防治領域的投入更是重中之重。”黃樂平説。(記者 胡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