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價格杠桿 引導資源合理配置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在廣東廣西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程群、江國成)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決定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就這項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答:根據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逐步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狀況和環境治理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是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方向。近年來,國家根據這個改革方向,積極穩妥地推進了水、電、油、氣等重要資源性産品的價格改革。2005年以來,國家依據彌補成本並獲得合理利潤的原則,3次調整了國産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對調動企業生産積極性、保證天然氣市場供應、促進能源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來天然氣生産和市場形勢已經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是供氣方式趨於複雜。隨著西氣東輸一線、二線,以及陜京線、川氣東送等多條管道相繼投産,覆蓋全國的天然氣管道網絡已初步形成,供氣方式逐步由單氣源、單管道轉變為多氣源、多路徑、網絡化供應。終端用戶難以區分天然氣來源和流向,再按現行機制分別制定出廠和管輸價格已不能適應形勢變化,價格監管的難度增大。
二是天然氣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天然氣需求增長很快,而國內天然氣資源相對不足,2006年我國已成為天然氣凈進口國,且進口數量快速增長,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目前,國際市場上天然氣價格通常採取與原油或石油産品價格挂鉤的方式,隨著近年來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攀升,進口天然氣價格也不斷上漲,形成國産氣價格低、進口氣價格高的格局。進口氣價格按照國産氣價格執行,造成企業進口氣業務鉅額虧損,不利於調動經營者進口天然氣積極性。同時,國內天然氣價格偏低又放大了不合理需求,一些地方盲目上馬天然氣加工項目。長此以往,天然氣市場供應難以保障。
三是約束企業成本的要求逐步增強。“成本加成”的定價方法使得價格主要依據成本變化而調整,難以反映消費需求對價格的制約。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有利於從需求側約束企業生産和進口成本的不合理上升,促進天然氣企業改進管理,提高效率,進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問:推進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是什麼?
答: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但由於目前天然氣管理和經營體制沒有根本改革,市場體系尚不健全,近期擬通過“市場凈回值”的定價方法,即模擬市場的辦法,以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為基礎,折算相應的天然氣價格,建立起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總體思路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價,即將天然氣的銷售價格與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價格挂鉤,在此基礎上倒扣管道運輸費後回推確定天然氣各環節價格。
“市場凈回值”的定價方法,已在歐洲等主要國家廣泛採用。新機制逐步建立後,將有利於充分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利用價格杠桿,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經營者增加生産、擴大進口,引導消費者合理用氣、節約用氣。
問:這次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這次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
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
二是將現行區別氣源、路徑,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做法,改為分省制定統一的門站價格。
三是國家制定的統一門站價格為最高上限價格,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這一價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協商確定實際交易價格。
四是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並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調整。
五是對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三種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進入長途管道混合輸送的,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問:為什麼要在廣東、廣西試點?
答: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涉及面廣,對相關行業和居民生活影響較大。為穩妥起見,推進價格改革將採取整體設計、分步到位,先試點後推廣的漸進式方式。
選擇廣東、廣西進行試點,主要考慮這兩個地方是新興的天然氣市場,目前沒有國産陸上管道天然氣供應,氣源更加接近國際市場。而且按照新機制測算,兩省(區)最高門站價格分別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雖然高於目前廣東進口的澳大利亞天然氣價格,但較大幅度低於其他氣源價格,價格具有比較優勢,總體上不會增加用戶負擔。
問:廣東、廣西的門站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答:確定試點地區的門站價格,分三個步驟:
首先,選擇計價基準點。綜合考慮我國天然氣市場資源流向、消費和管道分佈現狀,選取上海市場(中心市場)作為計價基準點。
其次,計算中心市場門站價格。以市場形成價格的進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LPG)作為可替代能源品種,並按照60%和40%權重加權計算等熱值的可替代能源價格。然後,按照0.9的折價系數,即把中心市場門站價格確定為等熱值可替代能源價格的90%。這樣做有利於保持天然氣的價格優勢,鼓勵用戶合理使用天然氣。
第三,確定廣東、廣西門站價格。以中心市場門站價格為基礎,根據天然氣主體流向和管輸費用,並兼顧廣東、廣西兩省(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兩省(區)門站價格。
問:為什麼選擇上海市場作為計價基準點?
答:“市場凈回值”的定價方法,核心是要反映市場需求的約束作用。根據國際經驗,一般把天然氣集散地或主銷區作為計價基準點。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長三角、京津唐、西南、珠三角等多個天然氣消費中心,其中長三角地區多管道、多氣源匯集的特點最為明顯,上海尤為典型。從供應結構看,上海既是西氣東輸一線、二線、川氣東送等重要管道天然氣的交匯中心,又接收東海氣,還大量進口液化天然氣(LNG);從需求方面看,上海是全國重要的天然氣消費市場。因此,選擇上海市場作為計算門站價格的計價基準點是合理的。
問:這次天然氣價格改革試點,對居民生活有什麼影響?
答:在廣東、廣西進行試點,總體上不會增加居民用氣負擔。同時,為了進一步減少改革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國家還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省內管網和配氣環節價格的監管。嚴格控制省內天然氣管網加價,引導天然氣直供,減少中間環節,減輕用氣企業和居民負擔。二是鼓勵地方積極探索階梯氣價政策,研究對低收入居民實行相對較低價格,保障基本生活需要。三是要求各地逐步完善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等各項保障制度。
問:改革什麼時候向全國推廣?在試點期間,其他省份的天然氣價格如何管理?
答:我們將認真總結廣東、廣西兩省(區)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經驗,評估改革措施對各方面的影響,取得經驗後向全國推廣。其他未實施新機制的省份,要通過分步調整天然氣價格,疏導價格矛盾,使天然氣價格水平逐步接近與可替代能源合理比價關係。考慮到試點地區用戶對新機制有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在這一改革未在全國推廣前,兩省(區)的門站價格按照新機制確定後,價格水平將保持基本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