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2月28日電(記者鄧衛華)山東省正在加大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力度,建設單位作為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位置將進一步凸顯出來,一旦出現工程重大隱患或質量事故,將一律按照相關法規上限嚴厲處罰。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意見》。意見強調,建設單位是建設工程的組織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於因參建隊伍選擇、材料採購供應、工程款撥付、工期要求等問題影響工程質量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造成重大隱患或質量事故的一律依法按處理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
意見還規定,建設工程招標不得把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監理費作為競標條件,否則招標結果無效,責令建設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其他項目招標。